工联劳服中心跟进个案升12.3% 料追讨欠薪情况持续
经济向好,市道畅旺,但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中心)於2006年协助处理292宗个案,追讨金额高达2,700万,乃过去幾年之冠。涉及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费及法定假期等个案全面告升,反映劳动市场潜在隐忧。其中追讨欠薪关卡重重,判罚过轻,令部份僱主有恃无恐。
社会气氛和谐,各业员工期望获合理加薪,共享经济成果。不过从中心於2006年处理的劳资纠纷情况显示,部份僱员仍未渡过严冬。中心与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於今日召开记者会,简介2006年跟进劳资纠纷情况。2006年中心共接获292宗求助个案,涉及548名工友,两者分别较2005年上升12.3%及11.6%,追讨金额高达2,700万元,较2005年的2,200万元升近23%,为近幾年之冠(表1)。同时,中心接获僱员来电查询亦超过12,000人,突破近年记录。
按申索项目分类,以追讨代通知金、年假、欠薪、遣散费及法定假期补偿个案最多,其中追讨代通知金、欠薪及法定假期补偿於2006年的个案数字也上升10%至15%(表2)。
权委从工联会属会香港 建造 业总工会及饮食业职工总会收集的资料显示,2006年处理约200宗欠薪纠纷,显示欠薪随时会成为劳动市场的计时炸弹:
表1:中心处理劳资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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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中心跟进个案申索项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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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欠薪愈来愈长:
中心於2006年处理追讨欠薪个案达109宗,约15%(16宗)个案欠薪逾1个月而被视为变相解僱,有部份事主更被欠薪长达8年;
2. 建造业及饮食业成欠薪重灾区:
从工会向权委提供的资料显示,2006年香港建造业总工会处理173宗劳资纠纷个案中,85%(148宗)涉及欠薪;饮食业职工总会同期处理75宗劳资纠纷,64% (48宗)属欠薪个案。事实上建造及饮食业是申请破欠基金最多的两个行业。
3. 借尸还魂,逃避支付薪金及补偿责任
中心、权委及工联会属会发现部份僱主欠薪并非出於经济困难,而是为一己私利,将经营成果据为己有。直至长期被欠薪僱员追讨时,僱主利用法律漏洞,包括成立空壳公司聘请员工,再将资产转至旗下其他公司,以逃避支付员工薪金及法定补偿的责任。
以饮食业为例,部份食肆结业後被发现短期内以另一商号在原址重新开业,部份个案亦发现结业及开业食肆属同一班负责人,疑自编自导结业事件以逃避法律责任。
4. 法庭对欠薪僱员判罚过轻
虽然2006年透过修订法例,将僱主欠薪的最高刑罚大幅提高至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但事实上法庭对多名屡犯欠薪罪成的僱主仅罚款数千元,或判监1至3个月,此举无疑鼓励无良僱主有恃无恐地欠薪。
5. 申索程序繁复:
劳工处指出2006年审批破欠基金申请及发放特惠款项平均需时3.2星期。事实上破欠基金及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繁复,需时甚长。
6. 法例不合时宜对僱员不利
现时法例规定,员工只能向僱主追讨最近4个月的欠薪,但部份僱主利用法例漏洞,每欠款数个月便有一个月发足全薪,僱员为保饭碗而哑忍下去,直至公司结业时始对超出追讨时限(4个月)如梦初醒。
中心及权委提出下列建议:
I. 针对欠薪
1. 修改《僱佣条例》第64B条,公司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相关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欠薪,必须负上个人刑事责任。
2. 执法部门应严打欠薪行为,法庭亦应予以重判,以收阻嚇作用。
3. 修例欠薪罚则,由现时按个案宗数计算,改以按人头发告票及计算罚款,即每拖欠一名员工薪金便须支付定额罚款,以增加僱主拖欠薪金的风险。
4. 针对申请破欠基金的主要行业(如饮食业、建造业)设立行业保证金制度,规定僱主缴交较高的商业登记费,或提交银行保证书,以垫支所有法定赔偿。
5. 政府列出黑名单,限制欠薪僱主出任公司董事,并拒绝发给经营牌照。
II. 针对申索程序
1. 简化破欠基金申请及审批程序,并将各有关部门集中一起,减少工友走访次数,使到欠薪工友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回应得之工资,以解决生活所需。
2. 因应时势,就只能「追讨最近4个月欠薪」的安排进行检讨。
3. 放宽法援制度资产审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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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漠视劳审处判令 员工追欠薪关卡重重 僱员付出汗水辛劳,理应获得工资及善待的回报,但一宗一宗的欠薪却各映员工这个期望来得奢侈,为共渡时艰,僱员对长期拖欠工资保持哑忍,直至揭发僱主蓄意欠薪而诉诸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过程中,劳工处、法援署及劳审处却为追讨应得权益的员工设下多重关卡。 曾於同一间製衣厂任职的黎小姐和王先生,与十多名同事於去年中起被僱主拖欠薪金,各人欠薪由数千元至17,000元不等,其後入禀劳资审裁处并循破欠基金途径追讨。 事实上启动破欠程序冗长,申批法律援助需时,去年8月僱主被判定必须清还所有欠薪,并分十期摊还,但至今仍未收过任何还款,破欠基金仍未垫支欠薪,法援署於本月初才批出申请,黎小姐批评这样的处理流程,没有顾及到对申索人构成的精神及生活压力。她气愤地表示:「好讽刺,劳审处批评我们为何不给僱主一条生路(让他们慢慢分期摊还欠款),但至今我都未收过一分钱。工人俾条路公司行,那谁给工友一个机会!」 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中心)的另一个个案显示,一名於中医诊所工作逾10年的女助理被欠薪多年。因诊所经营状况欠佳,98年起被僱主欠薪,当时僱主表示会逐步摊还欠薪,她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直哑忍。 後来僱主更要求她共渡时艰,结果工资由现时每月5,000元逐步减至2,000元。这些年来她被拖欠约90,000元工资,有时向僱主追讨时,有人便先付300至500元以解燃眉之急。直至诊所结业前她更被僱主变相转为兼职,每周工作不足18小时,当时僱主处心积虑按月向她发放全薪,只是她没有察觉被变为兼职後的权益保障範围会带来损失。 她於去年向中心求助,经一轮追讨後,劳审处判僱主须向该女助理发还160,000元,僱主称无力偿还,只能每月还款1,000元,并会分十多年摊还。她惟有透过破欠基金申请垫支欠款。 讽刺的是僱主并非毫无还款能力,据她了解僱主妻子拥有两个物业。最後破欠基金程序虽然启动了,但现行规定员工只能追索最近4个月的欠薪,而这段期间她已沦为兼职,故最後僱主只须向她发放2,000元遣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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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