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主席
刘千石先生台鉴: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 工联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对实施雇员补偿联保计划意见书
工联会一向关注本港雇员补偿保险制度,早於90年代初已多次要求政府设立中央雇员补偿保险制度,可是政府没有采纳本会的意见。自从「九一一」恐怖袭击及「沙士」爆发,劳工保险保费不断上升,部分行业(如医护人员)雇主无法投购,损害雇员在《雇员补偿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
政府於2005年否决劳工界提出设立中央雇员补偿制度的要求,只采纳了香港保险业联会(下称保联)所建议的剩余机制。保联将於2007年5月推出「雇员补偿联保计划」(下称联保计划),试图解决高风险行业在投购劳工保险所面对的困难。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及工联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下称本会)认为有关计划未能有效解决现行雇员补偿保险制度的问题。
高风险行业:涵盖少、保费贵
保联为19个高风险行业参加雇员补偿联保计划,但是联保计划的涵盖行业范围显然不足,根本不能为所有行业员工提供保障。权委及职安委认为联保计划必须为所有未能在市场上购买保险的行业,提供承保服务。
另外,联保计划为19个高风险行业所厘订的行业保费费率存在巨大差异,由雇员年薪的4.41%至87.79%不等。当中以建筑物清拆工作、吊船工作/抹窗工人、隧道工程及高空作业工人的保费费率最高,相等於雇员年薪的一半以上。
雇主曾被三家保险承保人拒绝承保,或保险承保人所提供的保费报价超出相关行业保费费率基准30%,便可投购联保计划。但是计划可按照实际情况,将保费费率进一步调高50%。如此高昂的保费,恐怕只会迫使部分雇主挺而走险,不为工人购买劳保,或迫使属下雇员转为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不受保障
根据强积金管理局在2007年2月的数字,本港的自雇人士高达38万,可是联保计划不接受该批自雇人士(如高尔夫球球僮、速递员)的承保。万一遇上工伤事故,他们的工伤权益不获现行的《雇佣补偿条例》的保障,届时他们不论在经济上与精神上均面对相当的困难。现时的联保计划根本不能弥补法例的漏洞,不能保障自雇人士的工伤权益。
另一方面,委员会近年发现无良雇主强迫工人「假自雇」,尤以运输业、建造业的情况为甚。雇主利用现行法例的缺憾,迫使工人签署自雇合约,逃避雇主对雇员补偿保险的责任。
联保计划须加强监管
委员会认为现时公众对联保计划监管并不足够。联保计划须加强透明度,每月定期披露接受投保情况及财政状况。同时,如联保计划拒绝雇主的投保要求,须向公众交代原因及接受社会人士的质询。
促设中央雇员补偿制度
委员会认为联保计划存在许多问题,政府应设立中央雇员补偿制度,以弥补现时雇员补偿制度的不足之处。由於中央雇员补偿制度免除私人公司的行政费,而政府亦为各行业厘订公平和稳定的保费,因此可减少雇主的负担。再者,制度可确保所有工人(包括从事高危行业人士及自雇人士)获得承保。
委员会重申联保计划未能解决现行雇员补偿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只有设立中央雇员补偿制度才可有效让所有工人享有完善的职业健康保障。因此委员会强烈要求政府继续研究中央雇员补偿制度的可行性,并尽快付诸实行。
香港工会联合会
权 益 委 员 会
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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