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制订最低工资检讨外判保障兼职权益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发起「五・一」国际劳动节游行於今早举行,约300名来自工联会属会代表及雇员参与。他们於中环遮打花园集合并游行至政府总部,促请政府尽快立法制订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检讨外判制度和立法保障兼职员工的权益。 参与游行人士来自汽车、海港运输、航空、政府机构、文职及专业、旅游、饮食、零售、清洁、保安、服务、制造及建造业等工会代表及从业员。工联会理事长黄国健,副会长林淑仪、陈婉娴,副理事长蔡镇华、吴秋北及潘佩璆,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及劳工顾问委员会雇员代表叶伟明出席,工联会地区服务处及多名社区干事亦参与,在集会上向政府表达劳工声音。
立法制订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 权委认为政府在去年十月推出工资保障运动,商界属自愿参与性质,而参与的企业数目偏低,部份基层清洁工及保安员收入仍然低於市场水平,反映运动成效不彰。 过去十年基层工人数目连年上升。根据政府统计处资料,1997年收入低於$5,000的雇员数目为30万,至2006年已上升至53万,增幅超过七成。愈来愈多劳工的工资低於综援水平,部分更惨被雇主非法扣薪、拖粮、短付工资,工人被迫领取综援。过去十年失业及低收入综援开支由3.34亿元大增至37.18亿元。劳工工时亦长期处於高水平,2006年每周工作超过60小时的劳工达547,100人,占全港劳动人口的18.4%,无疑对社会和谐、家庭关系起著负面影响。 为让低收入工人活得有尊严及促进社会和谐,权委强烈要求政府尽快立法制订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若中期检讨时证实工资保障运动成效不彰,政府应立即就最低工资进行立法。同时建议将标准工时订於每天8小时(包括1小时膳食时间),每星期48小时,超时工作工资率应为1比1.25。
要求尽快检讨外判制度 现时政府审批外判合约时,以价低者得作为主要原则之一,由於业界抢标激烈,承办商以极低价获标,最终导致克扣工资、拖欠薪金或负责人失踪走数情况,工人有汗出、无粮出。当中以清洁、保安及建筑工程界的外判情况最严重,层层外判,工资被压低,工人连基本生活开支也不能应付。部份个案亦显示曾欠薪的雇主或董事,只要把公司易名,便能再次投得政府服务合约,此漏洞令雇员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权委促请政府必须重新检讨外判制度,规定在招标过程中,对「曾犯下欠薪刑事纪录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人士」的标书不予考虑。另建议政府指明入标者若「支付高於市场工资给工人」,可获得加分。 立法保障兼职员工权益 权委认为兼职雇员与全职雇员一样,为社会经济作出贡献,对他们的权益保障也应一视同仁。然而《雇佣条例》赋予全职工人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贴、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权益,兼职却无法享受,并不公平。
权委要求政府參考海外例子,另设规例保障所有兼职雇员(包括连续4周工时不超过18小时的人士),例如他们的权益保障可按比例计算,每工作一定工时便可按比例享有若干福利,为兼职员工提供公平的保障。
2007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