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台昨晚发出九号颱风警告讯号。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表示,对于政府一直未有立法订定恶劣天气带薪停工安排表示失望。权委认为政府应儘快就恶劣天气停工安排进行立法,以订定僱主不可在恶劣天气或交通系统瘫痪的情况下,对迟到或不能上班的僱员作出任何处分,包括扣薪、扣假及扣勤工,以保障僱员的合理权益。
权委主任唐赓尧指,2018年9月超强颱风山竹袭港,导致全港公共交通近乎瘫痪,然而当时有部份僱主对未能上班的僱员实施扣薪扣假,更甚者对冒着生命危险上班的迟到僱员,进行扣薪。惟事后政府只提出《颱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此举对于香港300多万僱员的安全与权益的保障,起不了太大作用。因此,权委强烈要求政府:
- 立法规定天然灾害(包括恶劣天气)及紧急状况的停工安排,以确保僱员不会因为天然灾害或紧急状况未能上班而被扣减人工、津贴、假期及解僱等;
- 特区政府应立法规定在8号颱风警告讯号或以上,以及黑色暴雨警告等的恶劣天气下,全港僱员(紧急情况的工种外)一律停工,以保障僱员的职业安全;
- 立法保障僱员在八号风球解除后的上下班安全,为所有在八号风球解除后上下班的僱员提供劳工保险,同时为「必要人员」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确保他们上班的安全;
- 香港的「紧急应变系统」机制虽然已列明天灾应变计划属有关范畴,并详列30个不同政策局及署方的职责,例如教育局局长有权「决定学校和幼稚园应否停课,以及如果决定停课,应于何时停课」,但劳工及福利局却并非相关的参与部门,故建议必须新增劳工及福利局成为「紧急应变系统」中的其中一个参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