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去年11月1日起,中国获纳入本港新药註册的指明参考国家名单,但持有中国当局发出之註册证明,仍必须持有至少一个原先32个参考国家(以欧美为主)当局所发出之註册证明。惟不少由国内研发的创新药物,在外国申请註册上市仍面对科学以外的障碍,延后药物来港註册的时间,未能及时惠及本地病人。为让病人可以更便利及以更合理的价钱,得到使用创新药物的机会。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陈颖欣与病人组织同路人同盟秘书陈伟杰、香港精准肿瘤学会会长区兆基、前香港药学会会长邝耀深等。于1月9日举行记者会,分析「国药」难以在港註册造成之影响,要求政府进一步优化本地药物註册制度,并提出多项建议。
病人组织「同路人同盟」秘书陈伟杰表示,目前本港癌症病人的治疗选择欠缺,而且药物费用昂贵,对病人造成不公。以大肠癌为例,国内已研发出创新药物,并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国内上市,反映该药安全有效,而且该药纳入医保处方药集内,合乎国内病人的负担能力。惟由于此药未能符合本地药物註册要求,尤其本地晚期大肠癌病人,在一二缐药物无效的情况下,只能透过「指定病人」方式自费恩恤使用,对本港病人造成负担。组织曾去信政府反映诉求,希望能以临时註册安排尽快引入该药,惟未有得正面回应。
香港精准肿瘤学会会长区兆基指出,虽然衞生署容许医生以「指定病人」计划向外国药厂购买及使用未在港註册的药物,惟碍于手续繁复,购买药物、入口及使用也要註明同一个病人的身份,病人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药物。外国药厂通常要求病人全数缴交药费才会把药物付运,就算日后病情改变,病人已不再需要药物,但已购买的药物,既不退回,也不能储存备用转移给另外一个病人使用,对病人造成金钱损失。而且在「指定病人」计划下,医生角色犹如「水货客」,为病人直接向药厂申请供药,若药物在过程中出现问题,病人及医生亦难以向外国药厂问责,对医生及病人欠缺保障。
前香港药学会会长邝耀深表示,目前本港药物註册制度,使药物迟迟未能推出市场,国药更难以进入本港。虽然其后中国获纳入本港新药註册的指明参考国家名单,但亦无助加快药物在港註册。由于市场细加上缺乏竞争,导致本港药物价格,较其他市场昂贵。以肺癌举例来说,内地市场已有多种第三代抗癌药物,一般药费比本港因只有一种肺癌的第三代抗癌药物平3至5成,若果被纳入国家医保,价格更可低至7成。相比之下,本地病人需负担高昂的药物价格。
工联会社区幹事李嘉恒表示,由于紧张的地缘政治,业界在外国申请药物註册上市,更多面对科学以外的障碍。现时不少海外药企都在内地投资设立实验室以研发新药物,即使不少国际期刊证实这些药物安全有效,尤其外国对这些药物表现抗拒。而且一桥相连的澳门早已于2021年修例,容许只持有内地註册认证的药物申请入澳,反映本港药物註册制度跟不上药物发展趋势。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表示,当局强调由于国内药物监管机构并未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因此现阶段新药註册申请不可只凭藉内地註册认证。然而,中央多番期望香港成为国家与国际之间的「超级连繫人」,既然今年度施政报告提出「港澳药械通」,让更多香港註册药物在大湾区使用,另一边厢,港府应设立相关制度,利用本港优势协助「国药」走向国际。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陈颖欣表示,一些多分布于亚洲的病症例如鼻咽癌、大肠癌等,国家投入很多资源研发药物并有所成果,如香港能引入则可令病人受惠。另一方面,在香港设立更适切中国人体质的药物数据库,并在港设立生产缐专门生产国内创新药物,不但促进本港再工业化,更把握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机遇,推动跨境医疗合作,但前题是需要配合改善本地药物註册制度,才能得以落实。
有见及此,工联会就进一步优化本港药物註册制度提出建议:
1. 建立临时药物註册制度,容许有显着疗效,在治疗上有时间逼切性并已在美国FDA,欧盟EMA 或中国NMPA註册的药物,可在本港一个月内临时註册使用,以让病人能更快使用新药物
2. 设立先导计划让癌症及罕见病药物先试行较快的审批制度
3. 订立完成药物审批工作的期限,以加快审批及增加透明度
4. 本港药物註册申请应放宽最低要求,由2张药剂制品证明书 (CPP) 减为1张CCP,以缩减註册时间
5. 长远与内地政府合作,建立独立药物审查及註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