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公共小巴分会(工会)近期接到多名会员及专线小巴司机查询,指小巴持牌人/车主要求他们在没有清楚交待细节下,强迫司机签署僱佣合约,令司机产生很大疑虑。
有工会会员及司机表示,近期有部份小巴持牌人/车主以「符合运输署於1997年修订的《经营公共小巴(专线)服务的条件》有关规定」为理由,要求司机签署僱佣合约,但没有清楚地向司机交代各项细节以及合约内容所带来的影响,部份僱主更语带强迫,司机担心权益会因而受损。
工会唿吁会员及司机在签订僱佣合约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僱佣关係必须十分明确;
- 合约中的僱主必须是专线小巴持牌人(据有关规定,个别车主、管理公司和主理人都不被视为合约中的合法僱主);
- 合约内的僱佣条件不能违反劳工法例的规定;
- 僱主必须承认司机过往的工龄,维持现有的薪酬和福利条件不变;
- 僱佣合约必须一式两份,供劳资双方各自备存。
工会十分重视维护权益的工作,正就有关问题向政府部门跟进,尽快协助司机们解决问题。如对合约内容不清楚及存疑,应先向工会查询及寻求协助,查询请致电2519 0110及2782 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