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问责制自提出以来,社会舆论普遍持正面态度。本会认为,高官问责制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适应香港社会已发生了变化的现实,有利於香港的发展,符合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港市民的利益,体现了行政长官对香港的承担和使命感,以及特区政府与时并进的新思维,方向正确,积极进取,本会表示支持。
一、高官问责制可以更好地维护基本法有关本港政制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规定。
二、高官问责制能够令政府问责制局长与行政长官的治港理念保持一致,从而提升问责制官员社会责任感及对其职责的承担,改变过去毋须为自己的决策负上任何政治责任的制度。
三、高官问责制有利於提高政府的施政效率和水平,改变过去政令不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效率低下,相互扯皮的状况。
四、高官问责制可促使问责制局长增加与社会的联繫,了解和掌握民情,向公众负责,从而使其制订的政策更能符合社会实际,贴近民意。在当前香港正面对经济困难,失业率高企,民间有怨气,政府需要尽快带领香港走出低谷,步向復甦,纾解民困民怨的时刻,高官问责制的实施是十分及时的。
五、本会希望行政长官以选贤任能的原则,不拘一格,挑选德才兼备又为市民所认同的人才出任问责制局长;期望问责制局长以香港利益和市民福祉为依归,尽忠职守,在当前情况下,首要任务是落实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经济的路向,令香港经济的困境和劳工基层的失业问题尽快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