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欠供强积金情况恶化 权委促增检控 加刑罚 堵漏洞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发现,强积金管理局每月发出超过30,000张拖欠供款及附加费通知书,但同时每月仅就幾十宗个案作出检控,反映积金局检控比率低,执法效力有待提升。权委建议积金局加强执法,并将拖欠供款等同欠薪行为,将有关最高刑罚增至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
强积金计劃於2000年底推出,实施至今接近6年,单是上半年积金局每月收到投诉僱主拖欠供款个案平均介乎600至700宗,每月平均发出拖欠供款及附加费通知书更高达30,000张。今年上半年积金局就僱主拖欠供款的检控每月仅介乎19至47宗,主动巡查的次数亦不稳定,6月份更只作出了30次巡查(见表)。
权委副主任冯坚础引述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的资料显示,去年涉及强积金投诉为587宗,佔该中心处理总个案的19%。今年首六个月则录得407宗个案,佔同期总数70%。权委担心僱主利用强积金制度剥削僱员的趋势会愈演愈烈,情况令人关注。
现时强积金制度存在多个问题,无良僱主竟视法例如无物,权委举例如下:
1. 僱员无法得知僱主欠供强积金:强积金受託人不会将僱主欠供的消息直接通知僱员,员工往往在数个月甚至离职後,方知道被僱主欠供强积金;
2. 僱主蓄意「食夹棍」,令僱员双失:部份僱主从未参加强积金计劃,隐瞒僱员之馀更怀疑「食夹棍」,每月仍如常扣减僱员薪酬,令僱员面对僱主不供、僱员供款被私吞的双重损失;
3. 积金局执法不足:2005年积金局调查人员的流失率高达22%,现时只有50多名督察处理拖欠供款个案,每人每年平均处理逾100宗个案;
4. 对欠供僱主判罚过轻:僱主无合理辩解下欠供强积金,首次定罪可被罚款$100,000及监禁6个月,但至今未有僱主被判入狱。2005/06年度涉及僱主欠供的成功检控个案仅558宗,但积金局只发出13封罚款通知书,平均每次罚款$5,000,缺乏阻嚇作用。
权委强积金小组副召集人苏柏灿指出,僱主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情况愈来愈普遍,其中建造、百货及海港运输业的僱主欠供款情况最严重,僱员普遍因担心失去工作而哑忍。为保障劳工权益,权委提出多项建议:
1. 增加巡查及提高处理个案效率:建议积金局增聘执法人员,增加巡查及检控,并促请积金局简化检控程序,将法定追讨供款的结算期由30天缩短至15天,增加处理个案的效率。
2. 加强刑罚:在拖欠供款等同欠薪的原则下,将「无开设户口」、「拖欠供款」或「扣起僱员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罚则提高至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
3. 检讨查核渠道及通报机制:积金局应规定信託人公司发咭,方便僱员随时透过银行柜员机,查核供款详情。另外,局方须规定信託人公司当发现僱主拖欠供款时,必需通知僱员。
4. 把房屋津贴纳入「入息」定义:为防止僱主蓄意将僱员部份工资以房屋津贴名义发放,以逃避供款,建议将「房屋津贴或其他房屋利益」纳入入息定义。
信託公司无须作出通报等同纵容僱主蚕食僱员权益 黄女士年前曾任职杂货推销员五年,当时月入逾万元。後来接到信託人公司通知,才得悉僱主欠供强积金长达一年多,她随即与同事向积金局及劳工处求助。 当时积金局职员表明投诉人要顶证僱主,才能受理,黄女士及同事们为保饭碗而放弃,不过却为各人带来更沉重的代价,便是离职时僱主欠供款长达两年半。 回忆这次被剥削的经验,她仍深感气愤:「坦白讲,供了幾年强积金,我根本不知强积金是甚麼,又话投资、又话赚蚀,我也弄不清楚。我明明交了给公司(受託人)处理,我被迫信他们会维护客户利益,但怎可能连僱主欠供款也不通知我,这些是我辛苦赚回来的血汗钱,竟迫我白白被剥削,呆看着血汗钱被人吞没。」 黄女士认为可以透过修改法例,以提高对僱员权益的保障。「积金局可否做好些,政府可否想得好些,完善法例,否则无良僱主肆无忌惮欠供款项。即使打工仔追回欠供款项,但期间欠供令我平白少收了累算权益的投资回报,这不是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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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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