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自2000年12月開始推行,至今已近10年。強積金設立的原意是保障普羅僱員的退休生活,10年以來,強積金制度有許多問題,包括無力打擊拖欠供款、受託人漏報無王管、對沖機制損害退休權益等「七宗罪」。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提出16大建議,要求政府及積金局改革,加強對受託人的監管及對僱員的退休保障。
流弊一:對沖機制蠶食勞工權益
隨著工作年資愈長,強積金足以對沖全部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因此愈多的強積金供款被對沖出來。透過強積金制度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金額,每年增長超過10%,對沖金額愈來愈大。
流弊二:打擊拖欠供款不力
僱員投訴拖欠供款的數字持續高企,佔投訴個案80%以上。另外,僱員投訴僱主沒有為僱員登記強積金戶口數字不斷上升。
流弊三:僱主清盤一無所有
現時,僱員遭欠薪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墊支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等,但是強積金並不包括在內。僱主一旦申請清盤,僱員追討的機會渺茫。
流弊四:受託人漏報無王管
權委收到不少投訴,受託人沒有根據法例要求,向積金局及時通報僱主拖欠供款,導致僱員在不知情下蒙受拖欠強積金的損失,有僱員被拖欠供款超過一年。
流弊五:帳戶管理難查閱難
現行制度下,僱員離職後必須把保留帳戶與新入職的強積金戶口合併,否則保留帳戶有被扣大量管理費的風險,但不少僱員認為合併保留帳戶的手續繁複。
另一方面,亦有工友投訴查閱強積金供款遇上困難,有受託人竟然要求僱員獲得僱主同意,才可查閱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算權益。
流弊六:收取管理費欠透明
社會多年來關注受託人收取高昂的管理費用,積金局雖然推出收費比較平台,亦準備實施強積金半自由行,促使受託人下調管理費。不過,受託人收取的管理費仍欠透明。權委嘗試從不同受託人的年報或成員權益結算書中,找出受託人收取的管理費。然而,只有少數受託人以易明的方式披露基金的收費,其它受託人便沒有。
流弊七:公積金漏洞無人理
現時公積金計劃的「歸屬權益」條款是由僱主自行訂定,但僱主不一定向員工解釋計劃內容,甚至可為僱員選擇公積金計劃。個別行業如清潔及保安業,較常出現濫用公積金的漏洞,有公司的公積金計劃加入「員工須工作滿3年或以上才可領取供款」的「歸屬權益」條款。
權委認為,今年正值強積金十周年,政府及積金局應正視上述流弊,進行全面檢討,有效保障僱員的退休權益。
工聯會對施行強積金十周年的建議總覽
強積金七流弊 |
工聯會16項建議 |
流弊一:對沖機制蠶食勞工權益 |
1. 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 2. 設立「全民退休保障計劃」 |
流弊二:打擊拖欠供款不力 |
3. 主動巡查比率增至60% 4. 設立僱主黑名單制度 5. 禁止違法僱主投標政府及公務工程5年 6. 訂立判刑指引及定額罰款 |
流弊三:僱主清盤一無所有 |
7. 強積金補償基金向工人墊支被拖欠的供款 |
流弊四:受託人漏報無王管 |
8. 受託人必須通知被拖欠供款僱員 9. 訂立處分受託人的規例 |
流弊五:帳戶管理難查閱難 |
10. 規管受託人行政程序、手續及所需時間 11. 建立紅簿仔查閱制度 12. 推行僱員一生一戶口 |
流弊六:收取管理費欠透明 |
13. 披露徵收管理費詳情 14. 向僱員每月披露基金表現 |
流弊七:公積金漏洞無人理 |
15. 公積金累算權益低於強積金,僱主需「包底」 16. 沒有「包底」等同拖欠供款刑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