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期不統一,不少工友僅得每年12天的「法定假期」,兩者相差5天。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認為,同是打工仔女,卻有兩種假期區分,政府必須糾正這種不公平現象。因此,工聯會副會長兼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工聯會副理事長兼立法會議員潘佩璆及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兼立法會議員葉偉明,今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收集簽名,要求政府將法定假期跟公眾假期看齊,讓全香港打工仔女都能享受「公眾假期」。
《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每年放12日「法定假期」,但同時「公眾假期」卻有17日,很多僱主於是只准僱員放「勞工假」(即「法定假期」),而不是「紅日」(即「公眾假期」),這跟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在「紅日」便全民放假不同。
葉偉明指出:「『公眾假期』應該是公眾都能享有的假期,有部分人可以多放幾天,這是沒有道理的,應該全部人都能放相同假期,所以『公眾假期』和『勞工假期』必須統一。」
潘佩璆亦表示:「政府一邊鼓勵各行各業締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卻一邊容許僱主在部份『紅日』要求僱員繼續工作,剝削勞工與家人共聚的時間,嚴重影響勞工階層的家庭和諧及精神健康。」
權委認為,兩個假期不統一,造成不公平現象,政府應盡快修改《僱傭條例》,規定「法定假期」日數與「公眾假期」相同。另外,僱主亦應該將員工假日工作的補償水平提升,如以補發1.5至2倍相應的有薪假期或工錢,方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