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必需嚴格監管 倡深化扣分計劃
(2005年3月17日)
近年揭發多宗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剝削工人事件,工聯會及屬會一直要求政府加強對外判服務工人的權益保障。包括引入標準僱傭合約,在合約中列明工人的每月實收工資,規定他們的工作地點及禁止僱主巧立名目徵收各類不必要的費用,並促請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引入扣分制,禁制屢次違規的承辦商短期內獲批政府外判服務合約等。
經過長時間爭取,政府終於踏出一步,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向立法會建議,今年4月實施政府外判服務標準僱傭合約。不過本會認為政府部門有需要提高監察承辦商落實標準僱傭合約的透明度,讓公眾監管,進一步完善扣分制,始能有效防止外判工人被剝削。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今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要求立法會支持、並促請政府完善新機制,保障外判工人的最基本權益。
政府就實施外判服務標準僱傭合約主要建議 1. 列明每月工資、工作時數及支付工資方法等; 2. 任何名義的津貼,將會視為所承諾每月工資以外的收入; 3. 工資必須以自動轉賬方式直接存入僱員的銀行戶口內; 4. 承辦商必須負責一切經營、行政成本及固定資產、器具的損耗,不得以任何名目的費用或按金方式,向員工徵費; 5. 清楚列明員工的工作地點,只能在特殊情況下,臨時及有限度地將員工作同區調配; 6. 承辦商及員工必須各備存一份簽妥的標準僱傭合約副本; 7. 承辦商只能修訂那些不會終絕或減少合約賦予僱員任何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僱傭條款,並必須得到員工書面同意,簽署後各方獲發修訂副本,以作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