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總工會(工會)發現,最低工資未出台前,有關僱主單方面更改合約的投訴激增,大部份投訴涉及僱主扣飯鐘、扣有薪休息日,而遭投訴的僱主包括政府、領匯及一些大型上市公司外判工。
工會收到的典型個案包括:一位保安員原來基本月薪4950,另加200元崗位費、飯錢及勤工300,年終雙糧,但由3月底更改合約後:每月6000元及勤工300,無雙糧,全年總收入被削減;有近200名員工大公司新訂合約列明,5月1日扣除食飯鐘及無薪休息日;一名原來月薪的清潔工5月1日起,公司要求她上午做4小時大廈清潔,晚上做3小時倒垃圾;更有單幢式樓宇的保安員被要求兼做清潔。
香港立法訂定最低工資,是為了低收入僱員能夠有尊嚴地工作和生活,但卻因更改合約,最終反而削弱了勞工福利及權益,這有違立法的原意。若由於僱主及僱員議價地位不對稱,員工往往為了保住飯碗,被迫放棄合理權益或接受苛刻條件。
實行最低工資是香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里程碑,大多數低薪勞工應該得到薪酬調升。但一些企業、公司現時巧取豪奪,取消有薪用膳時間及休息日,削減低薪僱員的權益;因此,工會要求政府:
-
從速修訂勞工法例,把食飯鐘及休息日列為有薪;
-
首先在政府外判公司合約列明食飯鐘及休息日為有薪,若違反合約,不再與其續約;
-
加強執法及宣傳,嚴懲單方面更改合約者。
服務業總工會、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 電話:2832 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