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工會)發現,官立學校現時多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基層員工,在約滿前一至兩個月將員工解約,然後再重新聘用,變相扣除約滿酬金。工會要求教育局方正視問題,統一聘用條款,避免基層員工繼續被剝削及欺壓。
工會表示,1998年以來,教育局以財政緊絀、善用資源為由,不再以長約聘用校工、工場技術員、教學助理等基層員工,令他們失去跟政府公務員相若的福利,包括長俸、醫療及子女教育侓貼等,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
根據教育局原來決定,有關非公務員員工圓滿完成三年合約後,向他們發放約滿酬金。但多個部門主管(即校方管理層)為逃避該等支出,經學校管理委員會通過後,管方會於員工服務至2年第10個月或第11個月時解約,於第37個月時再行招聘,此等長期服務員工便未能完成合約。
工會指出,這些員工多年來待遇沒有改善,亦無法轉為長俸僱員,也無法拿取連續3年工作的約滿酬金,更要「被罰」每年少一個月薪金。
工會要求,教育局不應只統一招聘的申請程序,更要統一常規編制職級的聘用條款(服務年期統一為12個月、支付約滿酬金等),不能再以校本為名逃避責任、剝削基層員工,繼續讓不公義的情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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