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工會)接到會員投訴,指有學校在招聘時,公開列明為期12個月的合約職位,但在簽約時才確認合約期僅得11個月,工會指這做法是利用校本管理,剝削基層員工權益。
工會會長余綺華指出,繼早前工會揭發官校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基層員工,在3年約滿前一至兩個月將員工解約,然後再重新聘用,變相扣除約滿酬金。教育局有改善情況下,於今學年開學前於公務員事務局及報章發布各種職位統一招聘的申請程序、工作要求及職級的聘用條款(服務年期大多統一為12個月、約滿酬金等)。
工會秘書長盧幹強指出,他們接獲一名會員投訴,求職者日前根據教育局的公開招聘廣告,到學校應徵教學助理時,獲聘後發現合約期只有11個月,與招聘廣告上指服務期為12個月不同,變相令他減少一個月薪酬,合約亦訂明不會續約,要重新招聘。工會指出,學校自行訂定苛刻條款,招聘教育基層員工變成任意剝削薪水的情況,更有員工在9月被重新聘用後,需以加倍工作完成8月份停下的工作。
工聯會立法會葉偉明表示,教育局校本管理政策是引起問題的主因,帶頭製造「弱勢勞工」,擔心其他僱主效法。他促請教育局加強監管,以免類似情況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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