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兩性是人類的天然組成,婚姻的本質是男女結合。基本法、人權法等法律體係都是建基於這個人類基本結構上的。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今天(7月3日)在立法會探討香港同性關係法律承認議題,深度交織法律準則、社會價值與公眾利益。我們始終堅定秉持以基本法為根本、以香港社會整體及長遠利益和公眾共識為首要考量的核心原則,明確反對相關法案。吳秋北分析相關理據:
一、判決矛盾凸顯立法根基缺失
終審法院相關判決存在顯著矛盾。一方面,判決不接受海外認證的同性婚姻關係;另一方面,卻要求政府構建替代法律框架,賦予其與異性婚姻等同的法律待遇。顯然這是自相矛盾的判決。而且,《香港人權法案》沒有同性伴侶的概念,更不存在「積極義務」的立法保護。尊重法治精神是必然,但是政府對判決的解讀有誤會,終審法院也沒有權利僵硬的指示政府以及立法機關立法或者不立法。而《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所指也是「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不得非法破壞」,難道不立法為同性婚姻的登記就是「侵擾」?「破壞」?顯然沒有道理!
這種「表面維持現狀、實質顛覆傳統」的立法邏輯和根基,本質是在社會未形成共識、法理依據不足的情況下進行的「偷樑換柱」,當前推動同性伴侶關係受法律承認,必將對現行法律及社會以致價值觀帶來顛覆性的衝擊。防範和禁止這種情況的出現,也是政府的「積極義務」。
二、立法風險遠超權益保障初衷
工聯會旗幟鮮明反對相關法案,因其潛藏的風險不容忽視。該立法絕非單純的權利賦予,而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系統性調整,可能在多方面引發深遠且複雜的影響:
-價值觀與倫理衝擊:一旦立法,其傳遞的價值觀導向將對香港長期形成的倫理關係造成強烈衝擊。傳統家庭觀念、親屬關係界定等都將面臨挑戰,而政府目前並未對這種衝擊的程度與應對策略做出清晰判斷。
-財政壓力與資源分配: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同等的社會福利,必然對政府財政產生重大影響。在缺乏充分財政評估的情況下貿然立法,可能導致公共資源分配失衡,影響香港社會福利體系的可持續性。
-法律界定與執行困境:在沒有明確同性婚姻關係法律界定的前提下,難以有效鑒別同性伴侶關係與普通同性朋友關係。這將給法律執行帶來巨大困難,增加司法成本與社會管理的複雜性。若基於特定群體訴求立法,是否也要為不婚主義者、異性非婚姻伴侶等群體建立類似法律框架,保障其獲得等同於婚姻關係的福利待遇?如此類推,將使法律體系陷入混亂。
-社會壓力與人權風險:同性伴侶關係法律承認可能使一般同性關係承受更大世俗壓力,是否也是侵犯其人權呢?
三、立法需立足長遠與社會共識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涉及婚姻、家庭等社會基礎制度的立法調整,必須慎之又慎、嚴格把關。當前社會對同性伴侶關係法律承認尚未形成廣泛共識,相關政策可能產生的影響存在嚴重分歧和爭議。若僅憑個別訴求推動立法,不僅會引發社會分裂,更違背基本法維護香港穩定與繁榮的宗旨。對於同性群體的合理權益,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通過具體政策保障,但根本性法律調整必須以香港整體利益、長遠發展和社會共識為前提。
最後,呼籲社會各界理性看待此議題,避免將個別司法判決等同於立法導向。立法是平衡多元利益的藝術,在《憲法》和《基本法》框架下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尋求最大共識,方能制定出真正符合香港利益的法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最後,再次鄭重重申,工聯會堅決反對這項法案。我們尊重人人平等,尊重個人選擇,對於同性群體的訴求,我們表示理解,認同在社會共識的前提下,尋求其他解決辦法,希望政府跳脫「不立法無替代」的思維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