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港泊車位及其他交通運輸配套,長期不足,導致職業司 機面臨嚴重的「泊車難」問題,同時亦頻繁遭遇執法檢控(俗稱「抄牌」)。就政府提出交通違例罰款加價問題,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主席林偉江、第二副主席黎兆聰、的士分會主任何志強、非專利巴士分會主任譚偉照、公共小巴分會主任施毅鵬、貨運車從業員分會主任蕭德雄、大嶼山巴士分會主任林寶強等多個工會代表,聯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及海港運輸業總工會代表約見運輸及物流局、運輸署和警務處,就現行罰款調整幅度、執法標準及相關配套措施提出建議。
總工會在收集會員和行業司機的意見後,認為最新加價方案不能接受。就現時本港泊車位配套而言,大量商用車輛出現「有需求,無位泊」的情況,執法檢控加價只是在激化車位不足的矛盾。因此,總工會建議:
一、檢討罰款調整幅度
1. 罰款應訂在合理水平,避免對業界(特別是商用車輛司機)造成過重負擔;
2. 建議按違例性質及實際影響分級處理,避免「一刀切」加重罰則。
二、優化執法安排
1. 在泊車位嚴重不足的地區(如貨運上落區、商業區等),探討設立「短暫等候許可」 或延長上落貨時間;
2. 在交通配套不足的情況下,能否在執法時更具彈性;
3. 加強與業界溝通,制定更符合實際需要的執法指引,減少不必要的檢控;
4. 現在政府雖有「夜間商用車專用泊位計劃」,然而計劃未有限制私家車不可停泊,導致商用車輛要與這些私家車爭位,業界有位不能用。
三、紓緩措施建議
短期措施
1) 在貨車密集區域增設夜間或特定時段泊車位;
2) 放寬部分非繁忙路段在非高峰時段的停車限制;
3) 於合適地點增加路旁泊車位,包括停車收費錶;
4) 善用高架天橋橋底空間劃設泊車位;
5) 在非辦公時間開放更多政府大樓的泊車位予公眾使用;
6) 鼓勵更多學校在非上課時間開放校舍供學生服務車輛停泊;
長期規劃
7) 加快興建多層式貨車停車場;
8) 將泊車位供應納入新發展區及商業項目的規劃要求;
9) 與地政總署保持緊密聯繫,物色合適的用地用作短期租約停車場,並在合適的短期租 約停車場的租約條款中,訂明最少須提供的商用車輛泊車位數目;
10) 增加私人和資助房屋發展項目的私家車附屬泊車位數目,並增加資助房屋發展項目的 商用車輛泊車位種類及數目,以及上落客貨處理數目,並開放這上落客貨處供大型商 用車輛通宵泊車;
11) 遵循「一地多用」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提供 公眾泊車位;
12) 在合適的工務工程項目和短期租約停車場推展自動泊車系統,以增加泊車位密度並便利市民泊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