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被拖欠遣散費的僱員,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的特惠款項將獲調高。
立法會日前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由今日(3月21日)決議刊憲當日起生效,並將適用於這日期或其後所衍生的遣散費債項。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認為,飲食、建造及零售是申請破欠基金最多的行業,但經濟下行或市況不景時,行業從業員需靠破欠基金援助。除了上調遣散費的特惠款項,特區政府也應持續檢討擴大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按現時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為22,000元,欠薪保障額已明顯不足,一些高薪的行業已超出了上限。
另外,工會處理多宗勞資糾紛個案時,發現有部分僱主願意和解並支付欠薪等相關補償,但之後卻未有履行和解協議承諾,要求僱員去申請破欠基金,然而和解金額往往較原本被拖欠的補償額為低,部分僱主仍會表示無力支付,最終要破欠基金「代償」。故此,建議特區政府必須加強抽查,防止破欠基金被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