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下調至五歲及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接種要求】
適用於五至十一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安排由九月三十日起分兩階段推行:
(一)由九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至少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而未滿三個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進入指明處所(註)。如他們是在三個月或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則須接種第二劑疫苗,方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二)由十一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統一為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政府亦將分兩階段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一)由九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十二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而非原來的六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在其後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二)由十一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