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6月15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包括如僱員因遵守防疫規例,例如隔離令及檢疫令而缺勤可視作病假日,另外如果僱員無提供充分醫學理由拒絕接種疫苗而被解僱,就不屬於不合理解僱。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不少打工仔早前礙於疫情無法上班,甚至要接受14天居家隔離,他們因此被扣減年假或要放無薪假,令收入大打折扣。但新冠確診數字到近日已大幅下降,且法例生效前的個案不受保障,對此感到遺憾。他認為政府要汲取經驗,以市民利益為依歸,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梁子穎表示,政府首次在葵涌邨以圍封長達五天至七天的強制檢測,居於被受限樓宇的居民及僱員無法上班,亦未能獲得醫生證明書,無法獲得病假和病假津貼,工聯會當時即時要求政府處理及解決問題。而沒有確診的僱員因要進行隔離,或被視為密切接觸者都因為沒有病而未能獲得醫生證明書,這情況更為嚴重。政府稱簡單視隔離令或檢疫令為醫生證明書,存在法律爭議,無法解決問題,因此當時工聯會已提出有修例的必要。
另外,梁子穎透露,有僱員曾向工聯會反映情況,指僱主要求員工放取無薪假及年假以代替病假,工聯會認為這樣剝削勞工權益,表達要求僱主體恤僱員的情況,有商有量解決隔離令或檢疫令的問題。今次的修例通過有助受疫情影響僱員,將指引清晰化以免影響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