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如尚未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投票人,須在法定限期內遞交登記申請,方可使其登記資料被納入今年九月發表的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
- 登記做選民
- 更新選民登記資料
- 提交住址證明
註1: 已登記的選民/投票人 (個人或團體) 則無須重新登記,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須於法定限期內通知選舉事務處。
註2: 選民如需更改住址,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便選舉事務處作核對。
截止日期: 2022年6月2日
詳情可參閱: https://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chi/ho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