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委:應將中暑列為職業病
工聯會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職安委)促請政府應將中暑列為可補償的職業病,並規定僱員若在酷熱環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或其相關疾病,均可被視為工傷,得到賠償。
最近本港天氣持續炎熱,部份地區氣溫超過37度。連日來已有多名僱員在工作期間中暑,當中包括地盤工人、巴士司機、救生員、郵差,以至文員等……。但原來工作期間中暑可能得不到法定的工傷補償!
職安委於日前收到一宗懷疑因中暑而致死亡的個案,一名躉船搬運工人疑因長時間在悶熱的船艙工作暈倒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但保險公司,拒絕發放工傷賠償。
根據本港的僱員補償制度,中暑並不是例須補償的職業病。但早於2004年,內地已將中暑列作職業病,而且明確規定僱員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環境內中暑,便可獲得工傷補償。
因此,職安委主任蔡金華(見右圖)提多項保障僱員權益的建議:
1. 政府應將中暑列為可補償的職業病,並規定僱員若在酷熱環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或其相關疾病,均可被視為工傷,得到賠償;
2. 勞工處亦應加強巡查,對沒有為僱員採取適當預防措施的僱主提出檢控。
僱主應在酷熱時段安排員工休息,當工作環境的實際溫度高達攝氏35度時,每工作2小時應安排最少15分鐘的休息時間,而休息時間不得扣除工資。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