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公司補償6年短付假日薪酬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因工作而獲得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 於2007年7月13日起實施,確保在計算僱員的法定權益時,《僱傭條例》界定為「工資」的所有組成部分(包括佣金及津貼等)均被包括在內。
《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而有關法定權益則包括年終酬金、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及代通知金。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最近重新檢視相關條例,發覺一直以基本底薪計算員工的假日薪酬,於是於今年7月一次過向1,000多名現職及已離職員工,補發過去6年短付的假日薪酬。由於每個員工獲補償的金額都不同,部份員工對計算方法亦不甚了解,紛紛向香港中華煤氣公司華員職工會(工會)查詢。
工會即時約見公司人力資源部反映意見,並要求派員到各部門解釋計算方法以釋除員工疑慮。公司亦欣然答應並馬上作出安排,結果絕大部份員工都滿意獲得的補償。工會對煤氣公司向員工作出補償表示歡迎!
工會呼籲,現時仍然未按照《僱傭條例》計算僱員法定權益的僱主都應以此為榜樣,盡快作出修正。僱員若發現被短付假期工資,應即時向所屬工會求助。
200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