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工會關注食肆結業欠薪情況
飲食業職工總會(工會)關注營運情況欠佳及無法承受大幅加租的酒樓食肆會於新春後相繼結業,工會了解所得,全港超過30間酒樓,另不少中小型餐廳食店已成為「高危一族」,數千名僱員隨時失業。工會呼籲僱員若被欠薪及察覺食店有倒閉危機,應盡早聯絡工會(2390 4389)。
工會主席袁福和估計超過30間酒樓食肆因經濟問題、欠薪、無法承受大幅加租、甚至突然收到領匯不續租的通知,可能於春節前後相繼結業,其中4成屬領匯管理物業下的酒樓。部份酒樓集團正力撐經營至3至5月,賺取春節旺市後才關門。
據工會了解,部份中小型食肆及餐廳同樣承受不起大幅加租而隨時結業,未來幾個月可能會有不少飲食業從業員加入失業大軍。
袁福和表示,2003年「沙士」肆虐至今,經濟雖然轉好,市道回復暢旺,但食肆仍面對不少經營困難,除面對業主大幅加租外,人民幣升值導致來貨及原料價格飇升,亦令食肆無法承擔,形成欠薪結業情況。一直與僱主共渡時艱的僱員,工時由「沙士」前每天10小時延長至14小時,人工卻仍然處於偏低水平,而員工為求有工開,即使合理權益受損仍啞忍,問題有需要正視。工會提出以下建議:
1. 強烈建議設立行業保證金制度:
l 基於飲食業是濫用破欠基金的高危行業,認為對飲食業徵收較其他行業高的商業登記費,或強制規定所有食肆經營者就僱員的法定權益提供銀行保證書,設立行業保證金。
l 保證金可用作墊支遣散費、欠薪及所有的法定賠償。
2. 修改《僱傭條例》,令董事負上欠薪刑責:
l 政府應修改《僱傭條例》第63C、64B條,列明僱主如無合理情況下拖欠僱員工資,即屬違法;
l 該董事局董事或相關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欠薪,必須負上刑責,可被處罰款35萬及監禁3年。
3. 加強執法:勞工處應加強執法,對違法僱主即時檢控,嚴打欠薪及濫用破欠基金。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