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立法 要求盡快修改佣金條款
臨近10月,施政報告公佈在即,勞工界積極地向政府表達對最低工資立法及佣金修例的訴求。工聯會權益委員會9月13日就爭取「最低工資立法」及「佣金問題修例」舉行申訴大會,逾百名工會負責人及工友冒雨出席,親身向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反映有關問題的嚴重性和迫切性。
申訴會於工人俱樂部8樓禮堂舉行。席間,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馮堅礎向張建宗送贈鳥籠,籠內貼有「最低工資立法」、「佣金條款修訂」的兩張紙條。寓意「最低工資立法」、「佣金修例」兩項勞工界所關心的議題正被困住──處於膠著狀態。因此勞工界要求政府盡點綿力,打開鳥籠釋放它們,支持有關立法及修例事宜,以改善基層勞工的苦況。
15名工會負責人和工友,先後親述真實個案,反映保安、電器零售、財務策劃顧問、旅遊、運輸物流、飲食、家務助理等不同行業,受到菲力偉個案影響的苦況。當中,一名任職百貨零售業的黃女士,在今年3月緊接菲力偉案後向僱主追討欠薪,受到判例影響,不單損失數萬元賠償,更遭裁判官斥責未有按判例計算索賠,令黃女士受到雙重寃屈。
財務策劃專業人員協會陳先生投訴,從業員很多都沒有底薪或者底薪微薄,兼且佣金亦是分期支付。受到案例影響,僱主在僱員離職前,提出僱員在半年內不准加盟對手或接觸舊客戶等不合理要求,否則拖延發放、甚至取消佣金。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陳婉嫻指出,財務策劃專業人員知識水平較高,尚且受到僱主不合理的欺壓,其他弱勢行業工友的情況更慘,政府必須協助。
張建宗承諾,盡力在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明確將佣金計算入假期工資等法定權益,恢復法例於1997年修訂的原意。
他又表示,修例會採納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代表葉偉明的建議,將佣金計算辦法訂為「僱員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這樣對勞資雙方都更為公平。
最低工資立法問題是申訴會另一焦點。多名工會代表和工友先後爭取發言,反映受到僱主不合理壓低工資,為了自食其力,亦盡量爭取就業。從事保安工作的李女士表示,即使政府為屋邨外判合約訂出標準工時和工資,但月薪3,000元、每日12小時的保安工作亦難覓到。亦有工會代表舉出個案,指一名在受政府資助機構工作的運輸工人,每月工資僅得2,000餘元,令人難以相信政府提出「約章」方式可以落實最低工資。
製衣業職工會代表透露,有個案顯示無良僱主利用政府「工作試驗計劃」、「中年就業計劃」,濫用政府的資助,目的是壓低工人的薪金。
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總工會代表指出,在元朗區有「三多」,即是「新移民多」、「窮人多」,以及「死得人多」。很多在區內工作的清潔工議價能力低,面對僱主無理剝削,有時亦只能啞忍。
勞顧會勞方代表葉偉明更要求工友即場舉手向張建宗清晰表明,反對政府以「約章」方式推動最低工資,得到所有工會代表和工友的熱烈支持。
200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