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放寬活家禽零售業工人報讀再培訓課程限制
(2004年10月24日)
政府於本年初因應亞洲地區爆發禽流感,停止輸入活家禽,令家禽零售業工人的生計大受打擊,再加上政府準備推行中央屠宰政策,工友的就業前途更是不堪設想。有鑑於此,政府曾與業界多次商討,研究如何解決業界的困境。為長遠地解決工友的就業問題,經工會的強烈要求,政府最終採納提供再培訓及一萬元特惠金補償為解決方案。該方案得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意並予以通過。
然而,雞鴨業職工會(下稱工會)認為該方案存有不少問題,令很多確實有需要的工友,竟未能納入受惠之列。工會已多次就方案內容向食物環境衛生署提出修改建議,惟食物環境衛生署表示因方案內容經由立法會批准,遂不可隨意變更。
現時該計劃已實施三個多月。根據食物環境衛生署的數據顯示,只有六十多位工友獲核實能受惠於此計劃。事實證明,眾多工友被方案內不合理的內容拼棄於門外,致使現在既無法開工,又缺乏機會接受訓練。他們遇到如此不合理的對待,歸根究底都是因為政府的政策所導致,政府在情在理也必須向他們負責。
為此,工會10月24日特舉行記者會,要求食環署把握在新一屆立法會開展工作的時機,重新考慮修訂方案,使工友獲得應有的培訓機會。
工會指出,現處於失業或停工狀態達十個月的二千多名工友之中,只有六十多名符合有關條款的要求。這完全反映方案內容並未體現行業的特性及工友的現實狀況。具體情況如下:
(一) 符合申請條件的第一個資格為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的一年內在活家禽零售業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至少九十天」並提供相關證明。現實的情況是,活家禽零售業工人流動性大,多以「散工」為主,而且行內的知識水平普遍不高,所以僱傭雙方甚少有訂立書面的僱傭契約。因此,要證明僱員是該店舖的從業員存在非常大的困難。
(二) 符合申請條件的第二個資格為「活家禽零售商向食物環境衛生署提交終止街市家禽檔位租約或退還獲准售賣活家禽的新鮮糧食店牌照或放棄牌照上售賣活家禽的批准申請時,仍繼續從事活家禽零售工作」。事實上,活家禽零售商明顯地對政策產生誤解,一方面對行業前景仍採取觀望態度,就算檔位已停業也選擇不交回牌照。在這情況下,僱員明顯沒有機會再開工,但仍不符合規定。另一方面,僱主害怕要面對勞資糾紛,不肯為僱員證明僱傭關係,最終令處於失業和停工狀態的員工無法符合申請要求。
基於上述情況,雞鴨業職工會建議食環署重新修改賠償雞鴨工友的方案:
一、准許僱主未交牌、但事實上已遭僱主解僱或已停工的工友獲報讀兩個月再培訓課程的資格;
二、容許由工會證實難以核實僱員身份的雞鴨業散工工友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