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航處長樂鞏南日前撰文,批評現時機場的閃電警報系統是矯枉過正至窒息機場地面運作。筆者對此不感同意。
全世界不少機場都面對雷擊而引致地面工作人員受傷或死亡的事故。機場遷移至赤臘角後,受到雷擊更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民航工會,會員每日都是在機坪從事不同工作,確保機場運作暢順,因此工會一直要求制訂一個清晰的雷擊下工作指引,以保員工的工作安全。
樂鞏南先生認為機場各種設備都有避雷針, 地面工作人員不需要「緊張」至廊前停機坪都不敢出去;但另一方面又說要將風險減至絕對的零,是沒有可能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他的想法是置機場地勤工作人員於危險境地!
機場雷擊意外過去常有
機場的雷電警告系統分為黃色和紅色。當黃色警告發出, 表示雷電將至,機場公司要考慮暫停非必要的戶外工作;紅色警告,則表示遇到雷擊機會非常大,所有戶外工作會停止。可見現時的雷暴警告制度,並非一刀切要求停止所有地面活動。
機場過去有多宗雷擊意外致工人受傷,2013 年5 月22 至24 日3 日內發生了3 宗雷擊致造成6 名工人受傷,當中有不少是在飛機或大樓旁出事,部分工友甚至是透過機體接觸到雷電。因此工會要求給予工人安全工作環境,現時的雷電工作安排是工會和各機場持份者經過多年的實踐總結而來。兩個月前, 新加坡航空業工會來訪本會,就是希望了解香港機場在雷擊警告下的工作安排,並期望在新加坡機場推廣。
我們希望建立一個便捷、友善及安全的機場。安全是針對機場使用者和所有機場從業員。我們深信所有機場使用者,都不希望將機場的優質服務建築於犧牲我們的人身安全之上。況且,雷擊造成的延誤積壓,最後我們也要花上不少時間及精力去處理。但沒有任何東西比人命更重要!
香港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副秘書長葉偉明
明報,觀點版,A28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