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期今日結束。國家安全是社會繁榮穩定、人民樂業安居的必要條件,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美國最少有21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英國最少有14部,加拿大最少有9部,新加坡亦最少有6部。中央授權香港特區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以及中央對香港特區的信任。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細分9章,詳盡說明有關憲制責任、立法原則和立法方式,從建議可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具備強有力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
立法完善維護國安制度體系
政治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事關國家總體安全,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是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的要求。
政策性:香港國安法訂立了四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首兩類無須重複立法,但對於打擊叛國、叛亂、間諜、境外干預以及透過電腦危害國安等行為,仍然是空白或有待完善。從政策層面來說,諮詢文件參考了大量外國例子,總結了應對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的經驗,確保新法例有效管用,同時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依法保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一方面確保嚴厲打擊危害國安罪行,亦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上取得平衡。
法律性:諮詢文件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銜接、兼容和互補,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基本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立法建議涉及大量對原有法例的完善更新,因應世界新情況進行更正補充,如改善表述狹窄問題,以「公職人員」一詞取代「公務人員」,以涵蓋較可能取得或管有國家秘密的人員等,法律依據堅實,情理俱全。
常設公共關係部門做好宣講
香港處於開創新局面、實現新飛躍的關鍵期,但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每日都存在,只有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與香港國安法一同構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防線,才能徹底掃除由治及興新征程上的風險與障礙,應對千變萬化的國際形勢,進一步穩定社會、改善營商環境,護航「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還有幾項具體建議:
一是繼續做好立法完成前的宣傳解說,義正辭嚴反駁抹黑。反駁抹黑,保安局局長早前作出了良好示範,擺事實、講法理,義正辭嚴反駁「香港監察」等80多個組織無中生有的聯署聲明,戳穿其背後反中亂港的背景和圖謀。政府「應變反駁隊」要繼續發揮作用,應對「敵對文宣」。
二是常設公共關係部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例的宣傳教育,面向普羅大眾解答疑問和查詢。香港廉政公署設有社區關係處,教育公眾認識貪污禍害,爭取公眾支持肅貪倡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條文不少,普法要扎實細化,深植民心。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面世後,企業以至普羅大眾難免會有疑問和查詢,政府可參考廉署做法常設公共關係部門,以確保相關工作持續順利推展,釋除市民疑慮。
第三、國家秘密被竊取或非法披露,會構成嚴重的國家安全風險,必須通過有效法律防止,如涉及境外勢力,更要施以最嚴厲打擊。過去經驗顯示,很多煽惑憎恨的事件,離不開網絡「起底」恐嚇、騷擾和威脅。建議「非法披露」和「起底」罪行,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要罪加一等,進一步提高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