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七一」重要講話指出,「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中共二十大報告強調,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今年4月,夏寶龍主任指出:「現在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大家需要時刻警惕街頭暴力捲土重來、警惕『軟對抗』暗中作亂、警惕海外亂港活動倒灌香港,特別是一些反中亂港活動打着所謂人權、自由、民主、民生的幌子,極具迷惑性,切不可掉以輕心。」
修例風波引發香港連串大規模暴亂,幸而中央及時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香港實現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然而,這場港版「顏色革命」已成為抹不去的「傷疤」,更是頭上長鳴的警鐘,時刻警醒我們防範外力通過干預香港事務危害國家安全。
警惕間諜滲透和「軟對抗」
為了妨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美國無所不用其極地打壓遏制中國,間諜滲透便是一招。為此,建議特區政府將「間諜罪」納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範疇,並盡快完成立法,築牢維護國安防線。
煽動分裂亦是美國的一貫手段。回望港版「顏色革命」,年輕人被利用作反中的政治工具。美國黑手的套路,就是藉所謂「自由民主」之名,行分裂、顛覆之實;一邊操盤動亂,一邊透過抹黑和制裁動搖管治,「顏色革命」伎倆早已臭名遠播。
也看看國安法實施後的情況。不少反中亂港分子鋃鐺入獄,反中亂港勢力轉為「地下化」,不敢明目張膽,但還會伺機而動,「硬對抗」減少了,「軟對抗」卻不時出現。常見的「軟對抗」手段是以各種名義偽裝,在社交媒體散播各種反中亂港文宣,繼續誤導不明就裏的市民,特別是向年輕人播下仇恨政府的種子。這既是「軟對抗」暗中作亂,亦是海外亂港活動倒灌香港的慣用伎倆。一些竄逃海外的亂港頭目繼續興風作浪,還在不斷抹黑國家、唱衰香港。
無論是替反中亂港頭目張目,還是藉涉港等問題干預中國內政,美國的圖謀都是阻撓中國實現完全統一;無論是「硬對抗」抑或「軟對抗」,目的都是遏制中國發展和妨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因此,我們不能放鬆,要時刻保持警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並深刻總結回歸以來各種衝擊國安的事件,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高司法維護國家安全能力,不讓反中亂港勢力有可乘之機、可逃之隙。
香港國安法清晰界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當中,「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與二十三條列明的七罪類中其中兩類類同,但另外幾罪類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則未涵蓋在內。
盡快完成二十三條立法
西方在華間諜活動猖獗,在港也必然活躍,有必要對「竊取國家機密」行為定立針對性法例。至於進一步斬斷外力黑手與反中亂港勢力的勾連,亦有賴從法例上禁止這些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盡快完成二十三條立法,便能與國安法形成合力,對未涵蓋的罪行起到管用之效,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
排除內部政治風險亦是重要工作。筆者在立法會多次提出,首長級公務員並無強制要求申報國籍,對政治安全或國家安全都存在一定風險。行政主導下,行政管治高層團隊角色重要,政治標準要求應更高,公職人員宣誓安排並不足夠。建議政府進一步完善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在行政機關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至於提高司法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則有需要繼續加強司法人員對維護國安,以及國旗、國徽、國歌等法律的認識了解,不能因為法律技術原因,作出違背法律、有違法治精神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