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今天約見勞工處處長卓永興,強烈要求政府修訂法例,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確保產後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加強保障婦女權益。
與會者包括主任梁頌恩、工聯會副會長陳婉嫻、立法會議員潘佩璆、工聯會職業再訓練中心副總幹事黃智美、婦委副主任黎翠紅,及多名婦委委員。梁頌恩表示,生兒育女是母親的「天職」,但婦委發現不少僱主無理解僱懷孕期內或產假後復工的僱員;除在產假後被解僱外,亦有僱主拒絕聘請懷孕婦女,苦待懷孕的僱員及拒絕給予晉升等。
梁頌恩認為,政府在鼓勵生育的同時,配套政策卻嚴重不足,現行法例漏洞甚多,令不少婦女遭到不平等待遇。政府不能忽視這種極不合理的現象。婦委要求:
- 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以確保產後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以調節身體、心理及家庭環境的變化;
- 懷孕僱員應享有全薪的產假﹙現時為薪金的五分之四﹚,不應因懷孕而受到經濟上的懲罰;
- 儘快落實男士有薪侍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