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與自僱人士於權益方面有明顯的分別。僱員受「僱傭條例」的基本保障,如屬「連續性合約」,更可獲得假日薪酬、疾病津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僱傭福利。相反,自僱人士則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如欲轉為自僱人士,必須審慎考慮評估利弊,包括可能因此而喪失的僱傭福利。
僱主不可以單方面將僱員轉為自僱人士,否則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有關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此外,僱員亦可根據普通法,視有關轉變為變相解僱,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僱員與自僱人士於權益方面有明顯的分別。僱員受「僱傭條例」的基本保障,如屬「連續性合約」,更可獲得假日薪酬、疾病津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僱傭福利。相反,自僱人士則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如欲轉為自僱人士,必須審慎考慮評估利弊,包括可能因此而喪失的僱傭福利。
僱主不可以單方面將僱員轉為自僱人士,否則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有關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此外,僱員亦可根據普通法,視有關轉變為變相解僱,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其實散工或兼職都受到「僱傭條例」所保障,所有僱員,不論他們被聘用的名稱為全職僱員、兼職僱員、散工或替工,亦不論他們的工作時數,均可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基本保障及福利,包括:
此外,僱員若根本「連續性合約」受僱,並且符合法例所規定的領取資格,便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其他福利。
只要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服務滿4星期,而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那麼他與僱主之間的合約便屬於「連續性合約」。如你符合以上條件,則以下勞工法例規定的福利及保障均可全部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