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僱員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有參加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則僱主有權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份。簡單而言,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三者只可取其一,以款額最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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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法問與答
老闆話我都係時候退休(我今年58歲),決定給予我長期服務金結束多年賓主關係,但他話我的長期服務金是從我的強積金內提取,僱主是否有權這樣做?
我今年55歲,已經於這間公司工作了10年,仔女都叫我退休唔好做,如果而家自己辭職有無長期服務金?
倘若僱員為僱主服務滿5年或以上,遇到以下情況便可按年資領取長期服務金:
- 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被解僱*(包括推定解僱);
- 在職期間死亡,遺屬亦可領取;
- 因健康理由,並有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宜從事現行工作而自行辭職者;
- 年滿65歲,自行辭職亦可領取。
*由於每一個案的背景及特點均不同,有關推定解僱是否成立,最終須由勞資審裁處或更高級法院裁決。
聞說公司會就快裁員,我做得年半,有無遣散費?
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情況,僱員便可以享有遣散費:
-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或
- 僱員遭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