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权益委员会 (权委) 去函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支持政府立法将违反劳资审裁处裁决列为刑事罪行,亦同意有关罪行的刑罚等同於欠薪罪行。权委期望有关法例尽快获得立法会通过。
权委近年处理劳资纠纷的过程中,发现有无良僱主蓄意逃避支付法定劳动报酬及相关款项,甚至不执行法庭裁决,视法庭裁决如无物;然而,现行法例却无法制裁有关不法罪行,使劳工合法权益出现一大漏洞,必须予以堵塞。
权委曾经收到一宗投诉,涉及过百名僱员被拖欠工资一年,他们多番向有关欠薪僱主追讨不果,於是入禀劳资审裁处向僱主索偿。经过长达半年的审讯,法庭终於判决工友得直,不过有关僱主迟迟没有支付欠薪。一名工友感到忿忿不平,申请抄封公司资产,但一无所获,反而要支付手续费;另一边厢,部分工友申请法律援助把公司清盘,公司却然迅速向每名入禀者支付拖欠款项,但大部分工友追讨欠薪却遥遥无期。类似事件反映现行追讨劳工权益项目的申索机制出现严重漏洞,遭无良僱主利用。
权委认为政府今次修例,将违反劳资审裁处裁决列为刑事罪行,是打击违法者的重要一步,然而条例草案没有包括《僱佣条例》第32P条补偿金在内。换言之,纵使僱主没有依照劳资审裁处裁决,向僱员支付补偿金,最新修例亦无法施以刑事性惩罚。权委认为补偿金是《僱佣条例》的一部分,理应纳入最新修例的保障範围。
除了纳入补偿金外,政府亦须全面检讨现时劳工追讨及申索机制。就此,权委要求政府推出以下措施改善现行机制:
- 将劳资审裁处的申索案件「民刑合併」,把刑事检控僱主及民事追薪案件一併处理,以减省申索时间,鼓励更多僱员担任证人;
- 修订现行《公司条例》的条文:容许僱员集体向法庭申请僱主清盘、加入公司董事负有照顾僱员利益(包括支付工资)的职责之条文、规定每间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董事为「自然人」,以便在有需要时,有人要为公司行为负责。
- 法律援助署为手持劳资审裁处裁决的僱员提供免费民事索偿服务,协助僱员向拖欠款项的公司申请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