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分子在近月先後到港九新界多区挑起冲击和冲突,暴力破坏社区安宁。为此,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下称社委)8月29日下午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订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参与示威遊行,并促请政府考虑研究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止暴制乱,以维护社会安宁!
社委表示,示威者在近月的冲突中用暴力冲击警方防线,并且向警员投掷危险物品,并进一步升级为暴力冲击,包括以致命武器攻击警方,以及纵火等,对周遭市民、警方及冲击者自身都构成危险。社委认为,示威者为了逃避刑责,往往都会蒙面来隐藏自己身份,务求令警方执法和检控遇上困难,示威者也因蒙面而不用害怕及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公然挑战法律、破坏社会安宁。
社委指,美国多个州份,以及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地都有订立「禁蒙面法」,不少国家会对被定罪者处以监禁的刑罚,部分国家则会以罚款形式处理。故社委认为,政府有需要参考外国订立「禁蒙面法」,禁止有人在一些场合遮盖脸部,才会有助遏制极端分子的猖狂犯法行为,保障社会的安宁。
同时,社委认为,暴力事件不断升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的威胁愈来愈大,政府引用本地法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依法处理乱局的选项之一。社委指,香港社会需要止暴制乱,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许的,并有助於防止暴力事件扩大和升级的方式,政府都应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