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公众假期和法定假期不统一,不少工友仅得每年12天的「法定假期」,两者相差5天。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认为,同是打工仔女,却有两种假期区分,政府必须纠正这种不公平现象。因此,工联会副会长兼立法会议员黄国健、工联会副理事长兼立法会议员潘佩璆及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副主任兼立法会议员叶伟明,今日在旺角行人专用区收集签名,要求政府将法定假期跟公众假期看齐,让全香港打工仔女都能享受「公众假期」。
《僱佣条例》规定僱员每年放12日「法定假期」,但同时「公众假期」却有17日,很多僱主於是只准僱员放「劳工假」(即「法定假期」),而不是「红日」(即「公众假期」),这跟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红日」便全民放假不同。
叶伟明指出:「『公众假期』应该是公众都能享有的假期,有部分人可以多放幾天,这是没有道理的,应该全部人都能放相同假期,所以『公众假期』和『劳工假期』必须统一。」
潘佩璆亦表示:「政府一边鼓励各行各业缔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却一边容许僱主在部份『红日』要求僱员继续工作,剥削劳工与家人共聚的时间,严重影响劳工阶层的家庭和谐及精神健康。」
权委认为,两个假期不统一,造成不公平现象,政府应尽快修改《僱佣条例》,规定「法定假期」日数与「公众假期」相同。另外,僱主亦应该将员工假日工作的补偿水平提升,如以补发1.5至2倍相应的有薪假期或工钱,方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