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标准雇佣合约情况普遍
外判商擅向护卫徵制服按金
(2005年8月26日)
政府今年4月29日起实施标准雇佣合约后,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工会)期望可藉此加强保障政府外判服务员工的职业权益。但工会接获多宗查询及投诉,指政府部门缺乏监管,承接服务的外判护卫公司公然违反标准雇佣合约。
工会今日联同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召开记者招待会,讲述标准雇佣合约推出后发现的违规情况:
1. 擅自徵收介乎400元至500元的制服按金或费用;
2. 频密调动外判护卫的工作地点;
3. 强迫员工签署自愿加班纸;
4. 刻意聘请较编制少的正规护卫,并以廉价的替假员工填补以节省成本。
两名於康文署管理的一个观塘区街市上班的护卫指出,今年七月街市转换外判商,他们被安排过渡到新公司,签订按照标准雇佣合约,月薪由原来超过5,200元,下调至现时4,960。员工之一李先生认为工资仍属可接受水平,却不满护卫公司私下向员工额外徵收500元制服按金,违反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不过为保饭碗而被迫就范。
另一员工张先生则暂时仍然拒绝缴交制服按金,他引述护卫公司职员曾扬言会透过「日日调动你的上班地点去玩残你」,迫使张先生离职。过去两周他们曾分别透过工会及工联会向劳工处等政府部门跟进,但问题仍未解决。
今次受影响的护卫约30人,包括港岛另一个街市的外判护卫。李先生指政府引入标准雇佣合约的原意,是保障政府服务外判员工的权益,但自己签订合约后反而面对剥削,促请政府严格监管外判商欺压员工的行为。 事件亦揭露政府部门间互相推卸责任、行政混乱等官僚作风。过程中将工友如人球般推来推去,未有急工友之所急,实非标榜服务巿民、向社会问责政府应有的表现。工会作出多项要求:
1) 政府尽快设立通报机制,加强沟通合作,迅速跟进及回应工友的投诉和求助;长远应设立一个中央部门,专责处理有关投诉;
2) 劳工处应加强巡查,并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监管标准雇佣合约的实施;
3) 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外判服务及对标准雇佣合约的了解,并与劳工处进行联合突击式行动,彻底调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的工友是否获得合理的保障;
4) 退还制服按金,并停止强制要求工友於休息日上班的指令,同时若工友於休息日工作,公司应发放补水给工友。
标准雇佣合约资料库
标准雇佣合约条文 |
内容 |
第2条 |
雇主应列明雇员工作地点,只能按需要作紧急、短暂及有限度调配。 |
第4条 |
工友可获得「每7天至少享有1天休息日」的对待。 |
第8条 |
承办商不得向工友徵收行政费用及制服按金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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