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联谘询服务中心(深圳中心)致力于为内地港人提供生活、工作、法律及教育等各项谘询服务,促进港人适应大湾区生活。其中「免费法律谘询服务」一直深受港人欢迎,深圳中心建议港人在内地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当寻求当地专业法律服务的协助。但深圳中心了解到,部分港人在自行寻找律师时,混淆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谘询公司」,导致未能即时处理法律问题。深圳中心收集资讯,为大家分清两者的区別。
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了「社会法律谘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法律谘询服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设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也不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
●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为专业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
●法律谘询公司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法律谘询类公司对从业人员资质沒有要求。
允许开展的业务范围不同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託,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託,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託,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託,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託,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託,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谘询公司有严格经营范围限制,只能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提供法律谘询服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不能以律师名义开展任何业务。
监管部门不同
●律师事务所除了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外,还受律师协会管理。
●法律谘询公司只需要在区(县)一级市场监督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即可设立,不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管。
从业人员执业规范不同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约束管理。
●法律谘询公司从业人员无执业规范要求。
深圳中心提醒大家,在寻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时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执业资格,并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谘询公司的区別,仔细辨別,谨慎选择,以免错过最佳处理时机,造成财产损失。
港人亦可通过各省、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相关资讯。深圳中心也会提供由特区政府驻粤办推出的「免费法律谘询服务」,为已预约的港人提供免费法律意见,协助港人解决在内地遇上的法律问题。如有需要,可致电深圳中心法律热缐(86755-8225 1818)查询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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