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安委:应将中暑列为职业病
工联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职安委)促请政府应将中暑列为可补偿的职业病,并规定僱员若在酷热环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或其相关疾病,均可被视为工伤,得到赔偿。
最近本港天气持续炎热,部份地区气温超过37度。连日来已有多名僱员在工作期间中暑,当中包括地盘工人、巴士司机、救生员、邮差,以至文员等……。但原来工作期间中暑可能得不到法定的工伤补偿!
职安委于日前收到一宗怀疑因中暑而致死亡的个案,一名趸船搬运工人疑因长时间在闷热的船舱工作晕倒昏迷,送院抢救后不治。但保险公司,拒绝发放工伤赔偿。
根据本港的僱员补偿制度,中暑并不是例须补偿的职业病。但早于2004年,内地已将中暑列作职业病,而且明确规定僱员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便可获得工伤补偿。
因此,职安委主任蔡金华(见右图)提多项保障僱员权益的建议:
1. 政府应将中暑列为可补偿的职业病,并规定僱员若在酷热环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或其相关疾病,均可被视为工伤,得到赔偿;
2. 劳工处亦应加强巡查,对沒有为僱员採取适当预防措施的僱主提出检控。
僱主应在酷热时段安排员工休息,当工作环境的实际温度高达摄氏35度时,每工作2小时应安排最少15分钟的休息时间,而休息时间不得扣除工资。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