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公司补偿6年短付假日薪酬
根据《雇佣条例》,工资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雇员因工作而获得的所有报酬、收入、津贴(包括交通津贴、勤工津贴、佣金、超时工作薪酬)、小费及服务费。《2007年雇佣(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 於2007年7月13日起实施,确保在计算雇员的法定权益时,《雇佣条例》界定为「工资」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佣金及津贴等)均被包括在内。
《修订条例》实施以后,无论雇员的薪酬属何种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计薪等,均须以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有关法定权益。而有关法定权益则包括年终酬金、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贴、产假薪酬及代通知金。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最近重新检视相关条例,发觉一直以基本底薪计算员工的假日薪酬,於是於今年7月一次过向1,000多名现职及已离职员工,补发过去6年短付的假日薪酬。由於每个员工获补偿的金额都不同,部份员工对计算方法亦不甚了解,纷纷向香港中华煤气公司华员职工会(工会)查询。
工会即时约见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意见,并要求派员到各部门解释计算方法以释除员工疑虑。公司亦欣然答应并马上作出安排,结果绝大部份员工都满意获得的补偿。工会对煤气公司向员工作出补偿表示欢迎!
工会呼吁,现时仍然未按照《雇佣条例》计算雇员法定权益的雇主都应以此为榜样,尽快作出修正。雇员若发现被短付假期工资,应即时向所属工会求助。
200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