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上周提出了将会在今年就规管众筹立法进行公众谘询。众筹最初的用途,是透过互联网向公众筹集资金,让原创产品得以落实生产,或是某些项目计划得以落实完成。众筹本身可以让一些难以通过传统方法集资的个人和中小企,获得筹集资金研发产品的渠道。香港现时对众筹的规管,主要在于股权众筹,受《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规管;另外,如众筹活动有贷款成分,则受《放债人条例》规管,至于其他层面的众筹集资,却沒有任何规范。
由于欠缺法例规管,众筹近年成为反中乱港分子筹集资金以进行破坏活动的重要渠道。笔者早在2020年6月已在立法会提出口头质询,要求政府规管众筹活动;同年10月再次提出规管众筹活动的口头质询,以切断黑暴资金来源,避免极端分子透过众筹得到资金进行违法活动,接收外国势力「黑金」,危害国家安全。
按现时法例,机构如在街头进行公众筹款活动,需要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下申请许可证,亦需要提交审计报告。但同为募捐,只要转到互联网以众筹形式进行,就不用申领牌照,也不用就账目提交审计报告。两种行为性质相同,但缐下受规管、缐上「无王管」。事实上,已有多个黑暴众筹项目出现款项被挪用、集资人「走佬」、款项去向不明的情况,反映无监管下的众筹活动,主事人可以肆无忌惮胡作非为。
今次当局提出的规管初步构思,包括规定以领牌形式规管众筹平台,要求平台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尽职审查;众筹发起人在众筹活动应申请许可证,并应向资金提供者作出清晰、准确及公平披露及匯报;另应建立匯报制度,识別及举报可疑交易,以防范危害国家安全、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违法行为风险。
政府有意规管众筹的消息一出,即时有人危言耸听,指如果过度规管,恐怕会令众筹平台离开香港,并称现有法例如反洗黑钱条例、诈骗条例等,足以规管众筹。这种说法是转移视缐、避重就轻,故意淡化修例风波期间反中乱港分子透过众筹资助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刻意无视反中乱港势力利用众筹隐藏外国势力黑金资助的事实。
其实,当局提出众筹平台须申领牌照、众筹发起前应先申请许可证,要交待清楚账目,显示资金是否符合众筹目的等,与现时的街头慈善筹款规管相近,措施目的是把缐上、缐下的募捐行动,以一视同仁法规处理。举报制度亦合情合理,由公众共同监察众筹集资的声称用途,以及其实际用途是否相符,特別是发挥民众力量,监察众筹活动有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期望当局尽快立法规管众筹,杜绝境外反华势力利用众筹进行破坏香港社会安宁的活动。
工联会副会长、立法会议员麦美娟
刊于2022年4月19日《文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