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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笔者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医保部门落实港澳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医保有关政策,促进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
对于在广东就业的港澳人士,根据《社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广东引导用人单位为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力保障港澳籍职工与内地职工一视同仁依法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在广东就读的港澳学生,广东省医保局落实《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指导广东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为就读的港澳学生,统一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
对于持内地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香港澳门臺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朱晓枫 通讯员/王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