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刊宪,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行使《社团条例》第8(2)条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正式将「香港民族党」列为非法社团,并即时禁止其运作。这是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首次引用《社团条例》取缔非法组织。
「香港民族党」自2016年成立,两年多以来不断搞小动作,公然挑战《基本法》权威、挑战「一国两制」,挑战国家安全红缐。按李家超的说法, 「香港民族党」设有四年计划,一直採取实质行动以实践其「港独」纲领:例如申请註册成立公司,将纲领写进公司组织章程、其召集人报名参加立法会选举、教唆年轻人参与「中学政治启蒙计划」等,处心积虑宣扬「港独」,肆无忌惮危害国家安全,他们更公然与外国势力狼狈为奸,唿吁抵制国家和香港,图以卑劣的手段拖垮香港的经济,这些外国势力亦裏应外合,将「港独」与言论自由挂鈎,企图混淆视听,蒙混过关。香港市民实要认清他们恶毒的本质。「香港民族党」劣行斑斑,特区政府在充足理据及法律基础上将其取缔,做法合情合理合法,亦符合国家与香港的整体利益。
任何宣扬「港独」主张、从事分裂国家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的大小、成员的多寡,其活动都对社会有破坏性,而且影响深远,我们必须採取「零容忍」、「零空间」的态度,在其萌芽阶段就应斩草除根。在2016年初「香港民族党」宣布成立后不久,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强调, 「港独」远远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更触及「一国两制」的底缐,容不得半点含煳,指出不能因为「港独」的主观意图不可能得逞,或说不可能成事就姑息,强调在「港独」这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一定要「三讲」:讲是非、讲原则、讲底缐,绝不可「养痈为患」。时任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王志民指出「港独」是「严重违法,绝不可能」。特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是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观察和依据大量实证而作出的决定,有充分理据及事实支持,保安局亦按照程序给予「香港民族党」足够的申述时间,谨慎行事,彰显程序公义,得到社会广泛支持。
然而,值得我们思考的是, 「港独」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大是大非问题,牵涉到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亦危害到年轻人对国家及「一国两制」的观念,是否需要尽快去填补现行法例的真空,把「港独」问题彻底根治?特区政府适时检讨现行法规是责无旁贷,因为这是维护好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同时需要把握时机,以免为时已晚。
我们看到「香港民族党」被取缔之际, 「香港民族阵綫」随即宣布「青年新政」梁颂恆加入并担任发言人,社交网站专页「香港共产党」提出要「积极尝试建立武装,不排除武力起义」,鼓吹「港独」的人及团体存心挑衅的目的昭然若揭,难道我们又要再给予他们两年生存时间及发展空间才能把其取缔吗?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法治是特区政府及广大市民应有之举。
《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实在有迫切需要,特首林郑月娥在任期内应为立法做好准备。对于「港独」这个问题,特区政府绝对不能容忍,也不应留有任何空间予其蔓延,才能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保持香港社会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林淑仪
刊于2018年9月27日《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