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职安健协会一直关注现时职业安全健康的法例内容未能与时并进,司法制度对於被定罪的僱主採取「宽大」处理,因而助长了僱主「膽搏膽」心态,侥倖已经等於必然, 务求要準时完工,将所有工序带来的风险,将所有的安全管理、监督,已经忘记得一乾二净,漠视工人生命安全!每宗工业意外背後,除了做成工友身心伤害外,亦对工友的家庭造成永不磨灭的阴影。
根据立法会有关「2018 年上半年香港的职业安全状况」文件显示,由 2014 至 2018 年上半年,本港已经发生超过一千多宗重大工业事故,平均每星期接近有四宗严重工业意外发生,导致900多名工友不幸去世。根据劳工处公佈有关《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例的定罪纪录》显示,2017 年至 2018 年,全港共有 4,636 宗违反职安健相关条例的定罪个案,平均每宗罚款只有 10,090 元。再者,本会将近期法庭对严重工业意外的判决进行分析,发现法庭共为 44 宗致命工业意外开庭审讯,牵涉 46 位死者及 18 位伤者,共向有关承建商罚款5,900,775 元,平均每宗个案罚款 134,108 元,当中只有一宗工业意外曾向 3 名被告判刑监禁一个月,缓刑两年的刑罚。
因此,职安协知悉劳工处主动提出检讨现行有关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条例的罚则,态度积极,一改以往被动保守态度、掩饰本港职业安全的实际情况。
职安协对劳工处「提高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例的罚则」谘询文件,有以下回应:
- 对於现时劳工处对严重工业意外以「简易程序罪行」方式,向僱主发出传票提出检控,本会表示不满,认为「简易程序罪行」方式并不能突出案件的严重性。本会要求将严重工业意外由「简易程序罪行」方式,提升至「可公诉罪行」,经律政司将案件转介到区域法院审理。本会贊成劳工处将「可公诉罪行」的「一般责任」条款的最高罚款金额定为 600 万元或定罪单位的营业额百分之十。本会建议劳工处和律政司应向法庭就着案情恶劣,刑罚明显偏低的案件,进行上诉,直到上诉庭,寻求法庭颁布量刑指引,内容是基於该公司的违反职业安全健康的纪录,如该公司是「惯犯」,可调高量刑点,目的是真正严惩违反的僱主,以收阻嚇作用。
- 由於现时劳工处在严重工业意外发生後,对僱主搜证时间有限,未能将他们绳之以法。因此,本会建议修订《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内有关「安全委员会」组成,要求公司委任董事担任安全委员会主席,并签署文件确认相关工序及设施合符安全法规,如有失实须负上刑事责任。
- 本会建议劳工处参考房屋委员会的名册管理机制,扩展至投标所有政府工程和服务的承建商和外判服务承办商。当服务承办商、承建商向政府投标时,必须申报过去十二个月是否曾发生重大工业意外,及两年工伤意外数字,以上统计数字作为政府聘用它们的参考指标,若它们刻意隐瞒或窜改受伤数字,被处方安全督察发现或公司员工告发,承办商、承建商即时暂停投标,以作处分。如服务承办商、承建商在进行服务或兴建工程时,发生致命工业意外,承办商、承建商即时暂停投标一段较长时间,以儆效尤。同时,本会建议的「名册管理机制」可加入安全培训指数,如服务承办商、承建商在合约期间,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和设备,并在合约上订明有关安全设备的预算,在下次投标时,将会额外加分。从而,鼓励服务承办商、承建商着重前线员工的培训和提供足够而合适的安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