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委促研究引入保障个人私隐法例
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向立法会提交意见书,要求政府及立法会检讨现时规管媒媒及报刊刊登不雅及色情资讯的法例是否足够,并促请严惩蓄意发放不雅内容的传媒机构,考虑引入保障个人私隐的法例,蓄意侵犯他人私隐的人士必须负上刑事责任。
女艺人钟欣桐更衣时被偷拍相片及刊登事件引发社会强烈讨论,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於今日下午举行特别会议,就「有关透过大众媒体传送色情及暴力资讯的规管和针对大众媒体侵犯私隐所提供的保障」进行讨论。妇委提交的意见书全文如下。
致: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对透过大众媒体传送色情及暴力资讯的规管事宜的意见 第761期《壹本便利》的事件引发社会对加强规管传媒刊登不雅及以偷拍等不公平手法搜集得来资讯的强烈要求;然而,众所周知,引起社会广泛不满的并非该次单一事件,而是部份传媒导致不良风气泛滥整个社会,以及偷窥、偷拍成风的现象。 现时个别传媒屡越道德界线,肆意刊登不雅、色情及暴力的资讯,显示目前单靠舆论监督及业界自律,并未扭转部份传媒蓄意渲染色情暴力的生态,亦突显现行法例过於宽松、执法不严的监管漏洞;尤其是本港缺乏针对蓄意偷拍及侵犯私隐人士负上刑责的法例,令部份传媒从业员利用法例灰色地带肆意侵犯个人私隐,达到促销等商业目的。 除了传媒方面,现时网络空间无边界,对日常生活具有庞大的渗透力及影响力,普罗女性在不知情和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偷拍,再被上载到网络上,便等同供全球网民一享「偷窥」之「乐」,泛滥色情和性侵犯的风气。我们认为,政府亦应该正视女性身体在网络世界中被任意践踏的可怕现象,并因应时势采取适切的行动,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遏止歪风。 因此,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提出六项建议: 1. 在平衡新闻自由和保障个人私隐的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就规管偷拍、偷窥等行为的有限立法进行研究,清晰列明会被定罪的范围,如研究如何刑事化商业贩卖用途、以及为自己或他人的性满足的偷窥、偷拍行为,以弥补目前法律规管的漏洞; 2. 现时传媒恶意侵犯私隐的行为,不属《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监管范围,建议积极研究将法例扩展至保护「个人私隐」;与此同时,赋予执法部门直接拘控蓄意透过不同方式侵犯市民个人私隐人士的权力; 3. 现时有关干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判刑指引往往过低,与法例订出的罚则存有距离。根据过往纪录,对非法发布淫亵刊物的惩罚仅是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实质阻吓作用微乎其微。建议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提高判刑指引,加重实际刑罚;探讨刊物由印发至售卖的各个环节,须负上刑责的负责人员,并向蓄意出售者及蓄意印发者追讨法律责任;对於屡犯者,必须加重刑罚,从罚款提升至监禁,并对屡犯严重过错的刊物处以停刊,以起杀一儆百之效。 4. 针对现时含有不良成份刊物推出后多时才被送交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检订而出现的时差问题,政府应简化及加快刊物检订的流程,以减低含不良成份刊物对社会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建议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研究重订三级刊物的制度,更易识别含不雅成份的大众化刊物; 5. 推动传媒为员工提供指引和培训,加强他们的性别意识和传媒操守;同时促进传媒机构加强内部的品质监管,确保所发放的资讯不含任何色情及暴力成分; 6. 向公众进行德育工作,通过举办大型活动,并加强在传媒刊物及网上讯息流通上的宣传,向公众宣传远离不良资讯的讯息。 本会明白,保障私隐所涉的问题是比较敏感而复杂,但是,鉴於部份传媒的道德操守多年来均没有改善,而且目前社会的偷拍、偷窥问题日趋猖獗,我们恳请政府切勿迟疑,从速针对漏洞,全面检讨有关法例和监管机制。 香港工会联合会 妇女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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