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准父母引颈以盼的「加码」14週产假,歷经「内会」半年的拉布风波,险告胎死腹中;其后议案转交至人力事务委员会审议,始能「逃过一劫」——惟在6月24日,「揽炒派」又再刻意制造流会,拖延产假草案审议,一众「准爸准妈」又再失望而回。
为此,工联会7月8日在《2019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再次审议前,到政府总部门外请愿,促请「揽炒派」以广大市民福祉为念,停止「拉布」,莫要再度瘫痪立法会,儘快完成议案的二读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使该项修订能于7月中立法会休会前通过,让在职怀孕妇女可儘快享有此保障。
工联会长期深耕妇女权益议题,早于1981年,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已建议政府儘快修订产假及其相关保障,并落实全薪产假;几经努力,特区政府终在2018年《施政报告》提出延长产假至14週的方案——现时有关将法定产假由10週增至14週的《2019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已在2019年12月刊宪及提交至立法会;在修订直接交付人力事务委员会讨论后,因为未能选出正副主席,而进行了足足4次讨论;然而,在6月24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揽炒派」议员再次「拉布」,终致流会。工联会妇委指产假修订惠民利生,却因为反对派议员一直「拉布」而迟迟未能通过,令市民大众一等再等。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于请愿行动多番强调,「14週产假不容再拖」,指责「揽炒派」于上月底的二读刻意制造流会,各界力争多年的成果、天下父母引颈以待的产假权益,「揽炒派」再次使之化为乌有。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表示,香港于1970年引入10週无薪产假,直到1995年,再将产假的薪酬比例提升至五分之四。看起来在制度虽有进展,惟今时今日香港打工仔仍奉行俗称「前四后六」的10週产假安排,相较于周边地区如新加坡、韩国、台湾等地,在职怀孕妇女都能享有全薪产假;而内地方面,有薪产假更是由128天至180天不等,香港现今的法定产假保障明显落后。 工联会九龙东总幹事邓家彪则表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制订的《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公约),怀孕妇女应享有不少于14週的产假,亦即代表本港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也落后于国际标准20年。故此,是次有关修订绝对为香港在职怀孕保障制度跨进一大步,同时也为鼓励香港市民生育的其中一项德政。
透过是次请愿行动,工联会重申在职怀孕妇女不应该因为履行生育天职而受到经济上的剥削,故提出多项诉求,包括:
- 儘快落实延长産假 14週及其他技术性修订;
- 落实 14 週法定产假实施后定期检讨;
- 实行全薪产假并设立 6 个月的产后工作保障期;及
- 增设全薪产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