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员与自僱人士于权益方面有明显的分別。僱员受「僱佣条例」的基本保障,如属「连续性合约」,更可获得假日薪酬、疾病津贴、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僱佣福利。相反,自僱人士则不受「僱佣条例」保障。僱员如欲转为自僱人士,必须审慎考虑评估利弊,包括可能因此而丧失的僱佣福利。
僱主不可以单方面将僱员转为自僱人士,否则僱员可根据「僱佣条例」有关不合理更改僱佣合约条款的规定,向僱主提出补偿申索。此外,僱员亦可根据普通法,视有关转变为变相解僱,向僱主追讨解僱补偿。
僱员与自僱人士于权益方面有明显的分別。僱员受「僱佣条例」的基本保障,如属「连续性合约」,更可获得假日薪酬、疾病津贴、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僱佣福利。相反,自僱人士则不受「僱佣条例」保障。僱员如欲转为自僱人士,必须审慎考虑评估利弊,包括可能因此而丧失的僱佣福利。
僱主不可以单方面将僱员转为自僱人士,否则僱员可根据「僱佣条例」有关不合理更改僱佣合约条款的规定,向僱主提出补偿申索。此外,僱员亦可根据普通法,视有关转变为变相解僱,向僱主追讨解僱补偿。
其实散工或兼职都受到「僱佣条例」所保障,所有僱员,不论他们被聘用的名称为全职僱员、兼职僱员、散工或替工,亦不论他们的工作时数,均可享有「僱佣条例」所赋予的基本保障及福利,包括:
此外,僱员若根本「连续性合约」受僱,并且符合法例所规定的领取资格,便可享有「僱佣条例」下的其他福利。
只要僱员为同一僱主连续服务满4星期,而每星期工作不少于18小时,那么他与僱主之间的合约便属于「连续性合约」。如你符合以上条件,则以下劳工法例规定的福利及保障均可全部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