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4月起,深圳工联谘询服务中心(中心)陆续收到30多名港人求助。事主投诉自2005年6月开始,通过中介公司认购了在深圳市罗湖区的「东门天地」商舖,与发展商鹏运广场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了认购书,并缴付了订金。发展商其後发信通知延期签署正式的买卖合约。今年年初又提出附带条件,规定业主的舖位必须租给指定的百货集团,并单方面确定租赁期和租金水平。
事主多次与中介公司和发展商协商不果,遂向中心求助,要求发展商履行认购合同,签署买卖合约,尽快交舖。
中心人员与中心的法律顾问陪同事主多次与发展商交涉,但对方却一直以国土政策改变致使售卖手续仍未办妥为由拒履行合约责任。为慎重起见,中心人员其後查证了深圳市国土局已於2006年2月22日批准「东门天地」正式发售,揭破了发展商的藉口。
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中心人员和事主代表走访了罗湖区和信访部门,有关的政府人员明确指出发展商违规操作,业主可循法律途径追讨。罗湖区政府也派出人员与发展商协调。
经过连日来多方协调,发展商最终承诺在今年6月20日前,双倍赔偿港人业主购舖所付订金,首期款项全额退还。事主考虑到日後经营的风险,接受了上述退赔方案,并非常感谢中心的大力协助,令事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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