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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決致勞工法例名存實亡 促修例堵漏洞

判決扭曲定義   佣金不再被視為工資一部份?

權委及屬會促政府迅速修例堵漏洞

(200633

終審法院裁定一名僱員向前僱主追討假期工資差額時不應計算佣金,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及工聯多個屬會直指裁決扭曲「工資」的定義,數以十萬計靠賺取佣金小費為生的僱員,權益瀕臨失守邊緣。連同近年多個法庭裁決,權委擔心保障勞工的法例已名存實亡,促請政府迅速修例堵塞漏洞。 

權委今日聯同工聯多個屬會舉行記者招待會,指出近年多個不利於維護僱員權益的法庭判例。

  • 菲力偉個案:2006年228日菲力偉健身集團前美容顧問追討年假及勞工假期工資差額,終審法院指因條例缺乏方程式去計算月薪制合約性佣金,裁定計算年假及勞工假薪酬的基礎不應包括佣金,只按照底薪計算假期薪酬,故判決僱員敗訴。

  • 2002年新光酒樓及2005年譚衞美案例:法官以雙重利益、自願於例假工作及兩天Day Off已全包括所有假期為由,判決沒有及沒法放取假期的僱員追討假期補償敗訴。

權委副主任葉偉明指出,多個裁決對原本獲得法例保障的僱員極之不利,加上判決會成為日後案件的參考案例,擔心若被勞資審裁處及各級法院無限引用,會令到法例名存實亡。據權委及屬會初步估計,本港數以十萬計的金融業、運輸業、旅遊業及零售等行業從業員,工資由底薪、佣金及浮動薪金組成,並以佣金佔大部份,菲力偉個案正迫使這班僱員成為首當其衝的受害者。 

葉偉明補充,終審法院的裁決不獨影響上述行業僱員,其他行業的僱主亦會紛紛效法,想方設法調低底薪及拉高佣金數額,以圖減輕未來補償的成本及法律責任,屆時受影響的不僅數十萬人,可能是全港僱員。他同時關注以較低底薪計算假期薪酬,變相迫使僱員為賺取一定的收入而放棄放取假期的基本權利。 

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執行幹事譚建新指出,終審庭裁決菲力偉個案至今短短數天,不少經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工資差額的個案,紛紛被審裁官勸退,即使繼續審訊,申索的僱員亦明白勝訴機會微乎其微。他又補充,自從作出新光酒樓及譚衛美個案的裁決後,已成為各級司法人員就處理休息日及工資差額申索的最主要參考依據,對申索人構成很大的打擊。 

權委及屬會要求政府正視裁決對僱員的嚴重損害,提出以下建議:

1.  勞工處及律政司等部門應迅速研究修改《僱傭條例》,堵塞漏洞。過程中應充份聆聽工會、勞工及市民的意見;

2.  促請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支持修改法例,全面檢討《僱傭條例》中對勞工構成不公平的條文;

3.  商會及僱主應積極推動和諧的勞資關係,善待員工,不要挾持案例剝削員工。

 

部份行業工資組成

行業

工資組成

每月底薪

平均月入

貨櫃車司機

底薪+櫃錢

$0$6,000

$10,000$14,000

導遊

底薪+小費

$1,000$2,000

$7,000$8,000

零售從業員

底薪+佣金

$3,000

$7,000$10,000

非專利巴士司機

底薪+轉數

$2,000$6,000

$9,000$12,000

公共小巴司機

底薪+轉數

$4,000

$8,000


資料由工聯屬會提供
 

 

 


據理力爭   竟被要求撤銷申索

原本任職雜貨銷售員的張女士(化名),月入約8,000元,包括3,000元底薪,其餘為佣金。她離職後決定向前僱主追回的假期工資差額。她亦曾向勞工處職員查詢,職員解釋她可追討超過40,000元,於是她便透過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案件排期於31日正式上庭,即終審庭就菲力偉裁決的翌日,她向法官解釋申索原因,卻被反指現時案件已由法庭處理,勞工處的意見在庭上不是決定性因素,若張女士再將勞工處的意見掛在咀唇邊,案件將不會再被跟進處理。有人並藉「菲力偉案」為例,示意張女士撤銷申訴,張女士回憶情景時,仍感到害怕及不公平。

 

 

 

葉偉明呼籲政府立即修例堵漏洞。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公共小巴分會副主任吳錫邦:小巴行頭以拆賬及按轉數計糧的情況十分普遍。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非專利巴士分會副主任梁世華:現時司機的底薪很低,要有穩定的收入,多走數轉車才能多勞多得。

香港旅遊業僱員總會總幹事林志挺:部份導遊的底薪及佣金比例為一比九,裁決對導遊的權益帶來嚴重的損害。 

 

香港百貨商業僱員總會副理事長鄧祥勝:終審裁決後已有電器公司知會員工,日後會以底薪計算離職員工的假期工資,一改以往底薪連佣金一併計算的做法。 

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秘書蘇柏燦:部份司機現時屬零底薪,按裁決豈非無錢可追!

 

 

工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