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理事長、全國政協委員黃國今晚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港區國安法》)保國護港,全力支持。
今日(6月3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黃國認為《港區國安法》充分突顯中央聽取各方意見來制訂,既可維護國家安全,又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我們看到此法尊重和信任香港特區,有關案件執法、檢控及司法的工作會由香港政府負責,只有涉外或國家層面的,由中央管轄權處理。
黃國表示,港區國安法清楚表明打擊四種罪行: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目的是針對和懲治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及活動,保護絕大多數的守法市民,使香港市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再者,黃國認為此法充分體現國家安全與人權自由的平衡,根據《基本法》第39條列明,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因此,中央特意為香港度身定制適用於香港的《港區國安法》,並遵守普通法原則,刑法法定、無罪推定,以及法例不設追溯期,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要求。
對於陪審團方面,聽取多方意見後,決定案件維持有陪審團制度,只有在涉及國家機密及個別情況下,律政司司長可要求豁免陪審團。如沒有陪審團,亦會由3名法官審理。就由行政長官委任若干名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此法列明行政長官可諮詢首席大法官及由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而分派案件,則仍會由首席大法官決定。黃國認為這都充分尊重現行香港慣例的做法。
對於社會上有人就法案沒有追溯期感失望,黃國期望特區政府嚴正執法,香港原有法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法例已可對之前黑暴的違法者的罪案作出檢控。只要嚴正執法,違法者必將懲處。
黃國指出,《港區國安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界定劃了清晰的紅線,希望香港年青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自毀人生。此法是「有牙老虎」,若然觸及,一切後果也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