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委提出改善劳资审裁处运作建议
(2004年11月9日)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权委)今日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与人力事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就「劳资审裁处检讨工作小组报告书」作出重点回应,令劳资审裁处能重回昔日设立时订下的「快、廉、简」原则,建议如下:
1. 对扩大劳资审裁处司法管辖权至处理未经算定损害赔偿的申索有所保留
「未经算定损害赔偿的申索」涉及复杂法律观点,权委担心雇主会滥用「反申索」权力,延长雇员追讨法定补偿的时间,且对无能力取得专业法律意见的雇员不利。事实上,由劳资审裁处处理这类申索,并不符合「快、廉、简」原则。
2. 反对将首次聆讯日期由不迟於30天延至不迟於45天
权委支持报告书内大部分改善审裁处程序的建议;但延长首次聆讯期限,将会拖长雇员申索时间。值得留意的是雇员离职后会面对沉重的经济及精神压力,拖长等待聆讯时间将加重其困扰,甚至可能扰乱其搵工计画或承担来自新雇主的压力。
3. 建议为申索案件订下「审结期限」
现行法例没有为申索案件订下审结期限,2003年审裁处处理案件平均需时164天,对雇员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权委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新西兰《雇佣关系法令》,为劳资审裁处设定案件审结期限,以符合「快、廉、简」原则。
4. 全面检讨本港整体处理劳资纠纷(89e2)议机制
权委估计未来劳资纠纷不只局限於《雇佣条例》的争议,争议项目亦更多元化,为达到「快、廉、简」的原则,各机构(包括劳工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审裁处和公司注册处等)有需要更密切及急切的配合。权委促请港府尽快研究并建立一套适合香港政治架构及时代需要的处理劳资纠纷机制。
5. 不赞同将现有劳资审裁处搬至旧九龙裁判法院大楼。
6. 赞同赋予审裁处权力将强积金供款作为裁断一部分。
权委一直关注劳资纠纷处理机制及提出改善建议,去年5月曾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与人力事务委员会,就检讨劳资审裁处运作提出意见。今年6月底公布的「劳资审裁处检讨工作小组报告书」亦接纳权委提出的部分意见。权委今年9月召开记者会,并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提出初步建议。